歷城檢察
發薪日包工頭卻玩起躲貓貓
——以逃匿方法惡意欠薪14萬餘元的李某某因拒絕支付勞動報酬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特別是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關係到農民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也關係到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省委、省政府向來高度重視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多次出台相關文件,要求各級政府依法嚴懲各種惡意欠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活動,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積極響應濟南市關於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的號召,維護司法正義,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切實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經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該案作為歷城區第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案情回顧
2018年2月3日,周某某與濟南某建材有限公司簽訂某工業園南區外牆承包工程協議,後周某某又找到嫌疑人李某某,並商定由李某某進場施工,人工費由公司通過周某某,再由周某某通過李某某付給施工工人。4月25日,李某某已收到周某某依照約定支付的工人工資,但李某某並未依約支付給施工工人,拖欠錢某某、約某某、苟某某、梁某某等34名工人工資14萬餘元。34名工人領不到工資,先後到當地人社局和信訪部門投訴、上訪,新聞媒體報道後,產生惡劣影響。
當地人社局和周某某先後多次與李某某聯繫。李某某卻簡訊不回,微信拉黑,EMS原樣退回。
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並上網追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抓獲歸案後,卻辯解稱其並非有意逃匿,而是家中孩子住院,回家照料孩子。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期間,與公安機關一起研究案情,先後調取了李某某微信朋友圈照片等信息,證實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本該於2018年5月到人社局接受調查,卻先後到濰坊、海口、天津等洽談、承攬工程的證據,戳穿了李某某因孩子住院而無法到人社局接受處理的謊言,在鐵的證據面前,李某某俯首認罪。
一審判決
經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因以逃匿方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法院最終認定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檢察官釋法
第一檢察部員額檢察官 孟祥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就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構成犯罪。
不具備用工主體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也構成犯罪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
他人墊付勞動報酬,不影響定罪量刑。
最高法院2014年指導案例28號,表明即使其他單位或個人在刑事立案前為其墊付了勞動不報酬,也不影響追究該用工單位或個人(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刑事責任。
惡意欠薪損壞的不僅是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也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檢察院和其他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依規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打擊了犯罪,促進了我區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
新媒體工作室
供稿| 孟祥金 策劃| 劉博正
拍攝|李聖光 編輯丨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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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MEurcmwBvvf6VcSZuTr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