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詞特火,叫「副業剛需」。
在圍脖#在職員工該不該搞副業# 話題中,不難發現,當下絕大多數的在職人員,會在做好本職工作外,選擇一份副業。周六日兼職、向雜誌社投稿、或是下班後送外賣... 但不論是哪種,「永遠要有B計劃」這股風正在快速崛起。相信很多搞副業的小夥伴,一定聽過「支付給您的薪資我公司已經預扣預繳了個稅,您在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時,稅款會多退少補」類似這種話。您也一定感到疑惑:支付方已經預扣預繳了個稅,那我發到手的不是稅後收入嗎?怎麼還要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這不就重複繳稅了嗎?
哈哈哈,各位小夥伴稍安勿躁,且聽小編為您細細分解~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大家都很熟悉,所以我們主要講講兼職收入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常見的三項所得。
一、三項所得各指的是什麼?
二、三項所得收入怎麼核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三項所得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在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會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您的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下表計算: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例:除正常的工資薪金收入之外,2019年9月,居民小趙因兼職從其他三家公司分別取得稿酬收入1500元,取得特許權使用費用收入2000元,取得勞務報酬收入10000元。那麼,這三家公司在向張某支付款項時應各自計算的預扣預繳稅額是多少?
稿酬收入應預扣預繳稅額=(1500-800)*70%*20%=98元
特許權使用費用收入應預扣預繳稅額=(2000-800)*20%=240元
勞務報酬收入應預扣預繳稅額=10000*(1-20%)*20%=1600元
承接以上案例,小趙取得的兼職收入雖然已經由支付方預扣預繳了個稅,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還需將取得的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最後,小編溫馨提示一下各位小夥伴們: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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