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普法 | @六盤水駕駛員:別再這樣做!

2020-04-09     六盤水市交警支隊

近日,六盤水交警連續查獲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

在鐘山,直屬一大隊民警在執勤中,發現一駕駛員將車輛號牌放在車內。

4月4日,六盤水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民警在人民路機場路口附近巡邏時發現一輛黑色小轎車未懸掛牌照,民警立即攔截對其詢問盤查。

駕駛員出示了機動車駕駛證和該車的行駛證,當民警問其為何不掛機動車後牌照時。駕駛員謊稱牌照丟失,隨後,民警從車後背廂內搜查出一副機動車號牌。

被查獲的奧迪車。

4月5日15時許,六枝特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在開展清明期間道路交通保暢時,執勤民警巡邏到六枝特區健康路與興隆路交叉口時,發現一輛白色捷豹轎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隨即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經了解得知,駕駛員劉某濤的新車剛買不久,且已辦理了機動車牌號,劉某濤心想新車剛買不久,想心存僥倖在上路時躲避電子警察從而逃避交通違法行為,便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當即指出了劉某濤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現場圖片 01

現場圖片 02

以上兩起違法行為,現場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其進行了教育,並對其以「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現場開具了處以100元罰款並記12分的處罰決定書。

溫馨提示

車輛號牌是機動車的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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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來源:天眼新聞

編輯:彭思茜

審核:莊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LiCGXnEBfwtFQPkd4zk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