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4月底 株洲將嚴查巡遊計程車這些違規行為

2020-04-03     株洲發布

株洲巡遊計程車智能管理平台的上線,實現了對計程車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駕駛行為的實時監控。然而,有部分計程車駕駛員竟將車載DSM行為識別攝像頭進行人為翻轉,企圖逃避監管和檢查。

市交通運輸綜合監管平台實時監控計程車駕駛員行為。記者 劉姝琪 翻拍

4月1日,市交通運輸綜合監管平台監測到湘BY**26、湘BY**13兩輛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故意將車載行為識別設備扭轉方向或用毛巾遮擋,造成行為識別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的情況。監管平台立即固定證據並將證據信息提供給聯合整治辦,由聯合執法人員前往巡遊計程車所在地對其進行現場查處,當天下午已全部處理到位。

巡遊計程車查處現場。通訊員 供圖

「這段時間在綜合監管平台監測以來,我們發現部分巡遊計程車駕駛員為了逃避監管,人為翻轉車內行為識別攝像頭,針對這種情況我們這段時間進行了重點打擊。」市交通運輸綜合監管平台負責人朱振華介紹,連日來,市交通運輸局組織開展了巡遊出租汽車規範管理專項整治。在專項整治中,市交通運輸綜合監管平台對巡遊計程車將車載識別設備故意扭轉等問題加大了監管力度。「針對巡遊計程車故意扭轉車載識別設備等違規行為的專項打擊,將一直持續到4月底。」

市交通運輸局聯合整治辦執法四組組長劉劍介紹,巡遊計程車駕駛員將行為識別攝像頭進行人為翻轉後,就不能保證車載監控系統正常的運轉,將直接影響到平台對駕駛員服務信譽質量的考核。在3月31日的查處現場,雖然駕駛員在執法人員出示證件之前將行為識別攝像頭恢復了原狀,但由於監管平台已經在後台將證據進行了固定,駕駛員無法逃避處罰。

對兩輛巡遊計程車駕駛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訊員 供圖

市交通運輸局聯合整治辦依據《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六項「不按照規定使用巡遊出租汽車相關設備」對兩位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予以行政處罰200元,「如果還有第二次的話,我們將按照自由裁量基準,對駕駛員進行加重處罰。」劉劍說。

同時,根據《株洲市城區巡遊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市交通運輸綜合監管平台對兩位駕駛員不按規定使用智能管理系統行為,採取了扣7分的處罰。「每位駕駛員每年有1000分的考核,扣滿10分駕駛員將暫停營運學習一天,扣滿20分駕駛員將暫停營運學習三天。」朱振華介紹。

此外,本次巡遊出租汽車規範管理專項整治還將針對市區比較突出的拒載、甩客、繞道、亂收費、未經同意拼客和不按規定使用車載信息化設備等各類巡遊計程車違規營運行為從嚴從重查處,進一步規範城區巡遊出租汽車營運行為,堅決維護市民群眾出行權益。

來源/株洲新聞網 記者/劉姝琪 通訊員/夏四亮

編輯/黃盼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新聞熱線:18173385049(李記者)、15343331570(唐記者)

聲明:分享要尊重原創,轉載請註明來源、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繫「株洲發布」刪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KLt_PXEBiuFnsJQVQip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