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新鄉市疫情防控能力建設,根據省委辦公廳《關於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鄉市印發《關於積極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通知》,制定出台十三條政策措施,切實幫助中小企業共渡難關,促進經濟健康平穩發展。
一
強化政務服務
1.建立企業復工復產幫扶機制。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收集和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煤電油氣運等要素保障,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
2.開闢物資採購綠色通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為首要目標,建立政府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直各預算單位)
3.暢通應急物資運輸綠色通道。將重要防疫物資和蔬菜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生活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優先便捷通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二
支持企業發展
4.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相關扶持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工作流程。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三大改造、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服務企業等各類獎補資金和扶持資金,凡符合撥付條件的立即足額撥付到位,儘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科技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市直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平原示範區管委會)
5.支持企業開拓市場。落實好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政策,對企業投保一般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帶動出口、加工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信用保險,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險費金額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上年度出口額小於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以海關統計為準)和上年度無出口但當年有出口且投保金額3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投保不高於1‰費率出口保險的統保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免繳保費)。落實好河南省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資金,建立審核綠色通道,簡化申報流程。積極發揮部門職能,協調上級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撥付。(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銀保監分局)
三
加大金融支持
6.保持企業資金穩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上年同期餘額,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關係國計民生項目,涉及城鄉運行、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產的有關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貸款到期的,可實行貸款展期,展期不少於6個月。(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
7.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涉及國計民生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適當下調貸款利率,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上年同期融資成本。督促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對生產經營正常、原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發放流動資金周轉貸款條件和標準的存量授信客戶,全面推行「無還本續貸」業務,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
四
穩定企業就業
8.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積極爭取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准後,享受返還標準為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
10.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財政局)
五
減輕企業負擔
11.實行國有廠房租金減免。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前1個月房租免收、後3個月房租減半徵收。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經開區、平原示範區管委會)
12.支持延期繳納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7條的規定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1條之規定辦理延期繳納稅款事項,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3.減輕生產要素負擔。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氣費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與供氣企業協商後,可緩交相關費用。一般工商業和小微企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電價政策及時調整。(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發改委)
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新鄉市遵照執行。由各相關責任單位負責政策解釋並制定政策落實的操作流程。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新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