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過節,企業可能會給員工或客戶送送購物卡以表慰問,那麼贈送購物卡要怎麼進行稅會處理才不會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呢?小編給大家梳理梳理~
一、稅務處理
1、增值稅
購物卡是一種預付憑證,在購卡環節,企業並未購進實際的貨物或服務,只是將資金預先支付給售卡企業,售卡方也並未實際銷售貨物或服務,售卡時無需繳納增值稅,開具不徵稅發票,因此贈送購物卡也不屬於將購進的貨物、服務無償贈送,無需視同銷售。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2、企業所得稅
同樣無償贈送購物卡,其實也只是將卡內預付資金轉讓,沒有兌現匹配的貨物或服務,因此無論企業將購物卡用於職工福利還是對外贈送,在企業所得稅上無需視同銷售處理。
在所得稅上的處理,需要區分購物卡的用途,若送給員工,作為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的限額扣除;若送給客戶,則作為業務招待費按發生額的60%及營業收入的5‰孰低扣除。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國稅函[2008]828號)
3、個人所得稅
由於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因此向個人贈送購物卡,個人實現了所得,企業作為支付方需履行個稅的代扣代繳義務,具體的個稅處理需要區分贈送的對象是內部員工還是外部人員。
對於內部員工,其取得的購物卡屬於任職受僱所得,需要併入當月工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對於外部人員,從2019年起按「偶然所得」扣繳個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二、會計處理
企業購買購物卡時並未實際消費,相當於預存資金到卡里而已,因此可通過「預付帳款」或「其他應收款」等核算,會計處理如下:
借: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待發放給員工或贈送客戶時,憑發放或贈送記錄等,通過「福利費」或「業務招待費」等核算,處理如下:
1、贈送給職工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
2、贈送給客戶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等
貸: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
最後,提醒各位看官注意,金三下購物卡的購銷行為稅局一覽無遺,對外贈送有沒有按規定納稅稅局簡單比對便可知曉,對於購卡及贈卡行為,企業規範處理才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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