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對一宗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做出公開答覆,當場向救助申請人高某甲宣布了國家司法救助決定並發放司法救助金6萬元。此次公開答覆會邀請了區人大代表、區政法委領導、救助申請人住所地村委會書記等第三方人員參加。
2019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羅某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乘載高某乙(救助申請人高某甲的小兒子),沿汕頭市龍湖區華山路自北向南逆向行駛至丹霞北街路口時,與何某駕駛的粵LAT342號牌小汽車發生碰撞,致羅某、高某乙受傷及二車不同程度受損,後高某乙經送醫搶救無效於1月22日死亡。
龍湖區檢察院在審查辦理羅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時發現,被害人高某乙的家屬高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遂依法告知其可向龍湖區檢察院申請司法救助。2019年9月10日,高某甲委託其大兒子高某丙向龍湖區檢察院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龍湖區檢察院依法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承辦人員深入了解原案辦理情況並多次到救助申請人高某甲位於揭西縣的家中、當地村委走訪,了解、核實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生活情況。
經查明,高某甲依靠小兒子即被害人高某乙的經濟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高某乙死亡後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且肇事嫌疑人羅某也明確表示無力賠償,救助申請人高某甲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龍湖區檢察院遂依法決定予以救助。
今年以來,龍湖區檢察院共依法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4宗,共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18.5萬元,其中9月份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2宗,發放救助金7.5萬元。
來源/龍湖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