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鷹鑒獲悉,浙江省溫嶺市法院在11月8日宣判了一起「雲聯惠」網絡傳銷案。雲聯惠公司溫嶺市四級代理公司董事長金某平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廣東雲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聯惠公司)經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於2014年1月6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董事長黃某。實際主要經營業務是運營「雲聯商城」電商平台,同時通過網站、培訓會、商學院授課等途徑進行培訓、推廣發展會員,並發展代理公司。
雲聯惠公司依託其建立的商場電商平台,以「消費返利」為誘餌,誇大投資盈利前景,不斷吸納會員,並依據會員的推薦而形成上下級的金字塔式層級架構。
雲聯惠公司將會員等級分為普通會員、金鑽會員、鉑鑽會員,且規定升級為金鑽會員、鉑鑽會員必須分別繳納99.9元、999元的會員費用。
雲聯惠公司以鉑鑽會員為基礎設立代理制度,通過繳納代理費可成為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等職務。
雲聯惠公司的會員在「雲聯商城」上繳納會員費或消費時按金額1:100的比例獲取白積分,同時規定會員在平台上進行銷售行為時需要向雲聯惠公司繳納銷售金額的16%,並按上繳金額的比例獲取白積分。
所獲取的白積分每天按當前總數的萬分之五左右轉換為紅積分,紅積分可用於消費或進行折算提現。
另外,發展會員者可獲得其直接下線所繳納會員費20%的現金獎勵;會員在進行消費或銷售時,其直接上線可獲得本次消費或者銷售所得白積分5%或者2.5%的提成,該直接上線的所有上線會員可獲得的白積分嘉獎,每一層按50%的比例逐層遞減,層層計酬,上線通過發展下線層層瓜分下線的繳納款、會員費某獲得非法利益。
2016年6月28日,被告人金某平經胡某推薦註冊成為雲聯惠公司會員,並升級為鉑鑽會員,後以2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雲聯惠公司浙江省溫嶺市四級代理公司董事長職位。
期間,金某平依託自己經營的企業,將「消費全返」模式以口口相傳、發朋友圈、開招商會等手段進行宣傳,發展下線會員。
經鑑定,截止雲聯惠公司被公安機關查封時,金某平下線層級有28層,發展下線總人數有2401人,提現37萬餘元,到帳36萬餘元。
2018年5月10日,金某平在東陽市虎鹿鎮被杭州鐵路公安處義烏站派出所民警抓獲。
2019年1月11日,溫嶺市檢察院指控金某平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溫嶺市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審理期間,根據公訴機關的申請,延期審理了二次。
11月8日,溫嶺市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平參加雲聯惠公司傳銷組織,積極宣傳、推廣、發展下線會員,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擴大起關鍵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金某平緩刑三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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