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中消協監管帶貨,一邊是網紅帶貨受罰,直播帶貨何去何從?

2019-11-27     中國社交電商網

「要加強網絡直播帶貨審查監管,完善『網紅帶貨』誠信評價機制」,這是中消協首次對網紅帶貨表明態度,也可以視為中國監管部門已經將網紅帶貨列入了監管範圍。至此,網紅帶貨不再游離法外,打擦邊球必將付出代價。

1.

中消協開始監管網紅帶貨,直播帶貨不能成法外之地

今年雙十一過後,中消協通過網際網路輿情監測系統,對11月1日至15日期間「雙11」相關消費維權情況進行了網絡大數據輿情分析,並形成分析報告。其中,針對網紅直播帶貨現象,中消協報告指出,直播帶貨銷售方式「野蠻生長」與平台責任意識相對薄弱是引發今年「雙11」網絡消費維權輿情的主要矛盾之一。

報告稱,直播帶貨銷售方式在今年「雙11」期間出盡風頭。然而,與直播帶貨交易火爆的場景相對應的,卻是網紅與平台規則意識的普遍缺失。

這其中,中消協重點指出了不少網紅直播帶貨不同程度存在誇大不實宣傳,甚至銷售「三無」產品、變質產品等問題。同時,也對網紅及其所在平台對維護網絡促銷秩序缺乏應有的擔當,對售賣商品缺乏嚴格准入審核、統一管理。高紅利、低門檻表明態度,要從源頭治理網紅直播售賣商品質量參差不齊的亂象。

(圖自中國消費者協會官網)

具體而言,中消協明確提出了要加強網絡直播帶貨審查監管,完善「網紅帶貨」誠信評價機制。中消協表示,健全監管機制,既要重視「以法管網」,還要善於「以網治網」,通過信息共享、多措並舉,加強對「網紅帶貨」行為的管理和監督,發現數據造假、不實宣傳、售賣不合格品等問題,及時出手干預。

中消協同時指出,要督促電商平台完善「網紅帶貨」的誠信評價機制,將粉絲評價、舉報、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罰信息等記入評價系統,將違法情節嚴重、污點信息較多的網紅拉入黑名單,取消直播帶貨資格,通過誠信懲戒手段規範直播帶貨行為,保障消費者的相關合法權益。

可以說,在當前網紅帶貨熱潮之下,中消協潑下的這盆冷水來的正是時候。因為,只有給網紅帶貨降降溫,大家才能真正看到披著羊皮後面的網紅帶貨真相,也才能讓作為技術革新升級與網紅「粉絲聚焦效應」融合共生產物的網紅直播帶貨,走向良性可持續發展之路。

2.

網紅帶貨接連獲刑,泛濫帶貨不應成為新常態

其實,一邊是中消協站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發聲,另一邊則是法律也開始懲罰不守遊戲規則的劣質帶貨網紅。

就在近日,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婧、孟凡斌詐騙一案,以詐騙罪判處王婧有期徒刑4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判處孟凡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二被告人已退出的贓款共計人民幣36萬6526元,發還各被害人。

這裡的孟凡斌正是網紅「祁天道」的真名。作為某短視頻APP的知名網紅,最紅的時候他曾經擁有4000多萬粉絲,號稱該短視頻APP的一哥。

其實,這還只是網紅獲刑的冰山一角。就網紅帶貨獲刑而言,一個典型的案例是,知名網紅模特劉某,自恃「網紅效應」能量巨大,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黴素作為原料,自行製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涉案金額近30萬元。刑事審判中,法院認定劉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隨後,受害者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主張十倍賠償。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刑事處罰不免除其承擔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支持了消費者的訴請。

無獨有偶,明星帶爛貨也難逃法網。譬如,本山傳媒有限公司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就在未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直播平台宣傳、出售自製的「純中藥減肥膠囊」,獲利巨大,並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現不良反應。去年12月28日,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趙丹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萬元。

3.

網紅與品牌共贏,用直播帶貨賦能品牌方才是必由之路

網紅帶貨的接連獲刑,背後反映出的是泛濫帶貨正成為新常態。而倘若監管部門和行業、品牌方不聯合發力,讓這種新常態肆無忌憚的持續下去,對任何一方都是不利的。

可以說,無論是中消協的監管,還是網紅的獲刑,網紅帶貨作為短視頻和直播時代的特殊產物,必須從甩庫存、帶爛貨向賦能品牌建設升級。從帶爛貨到帶好貨、帶真貨、帶質價比而非性價比的優質貨,將銷售與品牌方的品牌建設和維護兩手抓,方才是網紅直播帶貨的必由之路。

正如昨日「社交電商傳媒」公號刊文《網紅直播帶爛貨還能持續多久?》中所說,「也許,我們把網紅帶貨這個事情理解偏了,也許我們不應該把網紅直播賣貨當做一個品牌銷售渠道,而是當做品牌建設渠道才更為貼切一些!

文章來源:社交電商傳媒,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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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7Q_-rW4BMH2_cNUgCUW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