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
(第23號)
根據國家、自治區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相關要求,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凡來自湖北、廣東、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蘇、重慶、山東、四川、北京、黑龍江、上海、福建等15個疫情較重地區的往來人員,一律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的措施。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和有湖北往來史人員,隔離觀察期滿後,在當地健康觀察滿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離健康證明的,不再進行隔離觀察。對有廣東等疫情較重地區往來史人員,隔離觀察期滿後,不再進行重複隔離觀察。對湖北及其他疫情較重地區以外省份及自治區內往來人員,不進行隔離觀察。
二、各地要按照劃小管控單元、實施精準防控的基本原則,壓實嘎查村(社區)疫情防控責任,建立崗位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和值班值守等制度,重點加強嘎查村(社區)管控,全面掌握居民健康情況,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記,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檔案。要嚴格嘎查村(社區)人員出入管理,對本嘎查村(社區)居民實行出入登記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數、次數和時段;對非本嘎查村(社區)人員,要做好詢問、登記、檢測體溫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
三、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全面恢復工作秩序。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認真開展體溫檢測工作,切實做好辦公場所、公共區域通風、消毒工作。要有效控制人員聚集。
四、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企業法人的主體責任。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各環節疫情防控崗位責任,加強員工全程管理。要繼續落實好每日上崗前健康報告和體溫檢測制度,工作場所規範開展通風、消毒。要採取分餐或分時段就餐方式,減少人員聚集。要加強外來人員管理。
五、公務活動或到公共場所活動要佩戴口罩,做好必要的個人防護。
六、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第1、3、4、6、7、9、10號令和第1、4、6、10、13、15、16、17、18、19公告同時廢止。今後,相關工作按照最新要求執行,相應令和公告自行廢止,不再公告。
錫林郭勒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25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ePtfHAB3uTiws8Knhd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