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個稅,降了!稅務總局剛剛通知!這2類人到手工資變多!7月1日起執行!

2020-07-30     稅壇

原標題:工資個稅,降了!稅務總局剛剛通知!這2類人到手工資變多!7月1日起執行!

稅務總局最新政策:調整預扣預繳,提前「退」個稅,到手工資變多!

重磅!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調整,這2類人到手工資變多,7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政策涉及兩類人員的個稅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政策要點:

一、實施時間:

從2020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二、適用人群:

1、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

三、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1、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直接將該年度之前月份的累計減除費用也就是起征點按5000元*月數一起扣除;(見例1)

2、對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是可以按工資薪金的累計預扣預繳方式計算個稅的,可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項。(見例2)

舉2個例子就明白了

例1: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7月份工資20000元、個人負擔的社保1000元,其他項忽略。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調整前7月預扣個稅 =(20000-5000*1-1000)* 3%-0=420元;

調整後7月預扣個稅 =(20000-5000*7-1000)* 3%-0<0,個稅=0元。

例2: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其他項忽略。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採用該方法,那么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調整前7月預扣個稅 =(3000-800)*20%=440元;

調整後7月預扣個稅 =(3000-5000)*3%-0<0 ,個稅=0元。

個人和單位怎麼辦?

一、 納稅人需要先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條件;

二、符合條件並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

三、 如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

四、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

五、 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六、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後,即可按照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七、同時,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複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預扣預繳調整對財務與HR的影響

不用再向員工解釋「為什麼我的個稅比他人多」?

如果沒有這種調整方法,上述兩種情況的人員通常在預扣預繳時個稅會比一般的在職職工繳納的多,所以個人會不理解為什麼自己的個稅比其他人多?自己的到手收入也比其他人少?會對公司的代扣個稅和申報產生疑問。調整後,員工就不會對這類問題有疑惑了。

政策原文+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現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定並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並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7月28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

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的解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六保」「六穩」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減輕畢業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當年首次入職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麼完善調整?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如,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二、哪些人屬於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定。如,納稅人小趙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並開始領薪,那麼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並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45000元(9個月×5000元/月)。

三、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麼完善調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如,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採用該方法,那么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四、納稅人如何適用上述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並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如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後,即可按照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複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五、公告實施時間是什麼?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業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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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Hd7soHMBeElxlkkahDi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