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段時間
引起網友們熱議的一條微博嗎?
事情發生後,深圳警方出手,該嫌疑人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0日處罰。當時網友們紛紛叫好,但萬萬沒想到,事情到這還沒結束。
「可能他真的有病,他應該看醫生。我已經不相信他會真正停止對我的騷擾了,我有點崩潰……」7月25日下午,二手平台賣家賈女士在電話中情緒激動。
到底又發生了什麼?
當事人:
涉事者曾道歉,要求遭拒又威脅
7月10日,南都發出有關報道。黃某有涉嫌在網絡上多次辱罵、侮辱、騷擾他人,發送信息干擾賈女士正常生活被深圳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0日處罰。
昨日(25日),賈女士告訴南都記者,7月21晚,黃某有拘留期滿後,再次用新註冊的閒魚帳號留言。賈女士說:「他開始是向我道歉,我也花了一整天對他進行勸導,之後大家都很平靜。」
賈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
賈女士說,24日下午開始,情況發生變化。黃某有先是向她發了一張電視採訪背影截圖並索要正面照,遭賈女士拒絕。
「後來黃某有又說要認我做媽,及加微信朋友圈,我都拒絕了。再後面他就開始威脅我,說要是死了,因為我不答應他這些要求,他會留下遺囑讓社會譴責我。」賈女士覺得自己勸解已經很到位,對再次收到威脅感到無奈,並指自己生活受到很大影響。
南都記者了解到,賈女士女兒今年13歲,曾是一名童模。8歲後,家人認為要以學習為主就沒有再讓女兒做模特。
「小孩子長得快,衣服很快就不能穿了,後來我知道網上有二手交易平台,於是我就在上面賣女兒穿過的舊衣物。」賈女士說,兩年前註冊了一個二手交易網絡平台帳號,在平台上她把女兒穿著這些衣服的生活照也放上去,店鋪的生意一直很好。
店鋪經營期間,賈女士會收到一些陌生用戶的低俗要求,「但拒絕後,他們也沒再騷擾,但黃某有的留言不同以往,裡面涉及綁架、奸屍等字眼」。針對黃的留言,賈女士和女兒父親通電話後決定報警。黃某有隨後被深圳光明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0日。
7月24日,賈女士在微博上又貼出被騷擾的聊天截圖。
聊天中,黃某有發出「我早晚要撲你懷裡」、「我想要你的抱抱」、「我自殺會上新聞的」、「你會被道德譴責」等內容。
賈女士發出的微博
賈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
針對新一輪的騷擾,賈女士於7月24日再次報警救助。
為何該男子還能在平台上
繼續騷擾賈女士?
平台:
此前已封停帳號
二手平台方面表示,此前,騷擾發生後,該男子的帳號便已被封停。工作人員還積極聯繫了深圳警方,處理此事。拘留期滿後,該男子使用的帳號是新註冊的帳號。在騷擾發生後,平台立刻做了封號處理。
平台方面介紹,一般的糾紛,視嚴重程度,平台會採取禁言、封號等相應的措施。因該事件性質較為惡劣,所以平台直接進行了封號處理。此外,新註冊的帳號也會被系統識別出來。如果用戶遇到類似情況,建議立刻向平台舉報。
遇到此類事情又該怎麼辦?
該男子還會受到處罰嗎?
律師:
公安機關可再次對黃某進行治安處罰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藍天彬律師表示,黃某多次發送侮辱、恐嚇以及其他猥瑣的信息,給當事人精神帶來壓力,給當事人生活造成干擾。公安機關對其處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是恰當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藍天彬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黃某在拘留期滿後,再次給賈女士發來了騷擾信息和猥瑣信息。公安機關可以再次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包括拘留、罰款,而不是簡單的口頭警告。
如果繼續騷擾,情節嚴重
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藍天彬律師說,如果黃某繼續騷擾,無事生非,仍然多次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影響他人的生活,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為網絡平台
該二手平台應當完善管理
此外,藍天彬律師還認為,該二手平台作為網絡平台,應當完善管理,對此類違法用戶帳號進行封禁,對此類違法信息停止傳輸或者刪除,防止擴散。
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警方:
已獲悉此事,但黃某有已離開光明轄區
已對其進行了口頭警告
7月25日下午,南都記者致電此前承辦案件的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馬田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24日已收到賈女士的報警求助,他們已獲悉相關情況,並進行了相應的處理。南都記者另從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獲悉,警方已對黃某再次進行了口頭警告。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共關係室相關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7月24日晚,光明分局馬田派出所接到賈女士的求助稱,黃某有再次對她進行了信息騷擾。由於黃某有此前因干擾他人生活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接報警後,警方第一時間進行核查。
上述負責人表示,經過相關落地核查,警方發現黃某有目前已經離開派出所所在的光明轄區,辦案民警第一時間電話聯繫黃某有,對他再次進行了口頭警告,黃某有向警方保證不再騷擾賈女士。
警方同時建議賈女士將信息騷擾者作拉黑處理,並告知假如黃某有再發生類似騷擾他人的行為,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建議賈女士向自身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核查確認該男子所屬地後,由所屬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案件受理。
來源: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記者 邱墨山 帥滇 王琦 見習記者 林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