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關於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例:A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購進10台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為100萬,稅額為13萬,這10台設備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給目標扶貧地區,假設2019年利潤總額為2000萬(不包含這筆捐贈業務),無納稅挑調整事項,A公司如何財稅處理?
分析:用於免稅項目,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借: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13
貸:銀行存款 113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 113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13
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目標脫貧地區」包括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新疆阿克蘇地區6縣1市享受片區政策)和建檔立卡貧困村。
例:企業2019年度的利潤總額為100萬元,當年度發生符合條件的扶貧方面的公益性捐贈15萬元,發生符合條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贈20萬元。
分析:
1)扶貧捐贈15萬全額稅前據實扣除
2) 2019年度該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為12萬元(100×12%),教育捐贈支出20萬元,只能限額扣除12萬。
3) 2019年度,該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共計27萬元。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112號)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及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並用於公益性事業的捐贈財物時,應當向提供捐贈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憑證。
企業發生對「目標脫貧地區」的捐贈支出時,應及時要求開具方在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中註明目標脫貧地區的具體名稱,並妥善保管該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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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GzJJxW4BMH2_cNUgPd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