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達5.83億元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衛生工作

2020-01-28     海東時報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會議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青海省財政廳積極籌措資金,加快資金撥付程序,保障全省各地各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截至1月28日,下達各類資金5.83億元優先用於支持全省疫情防控等公共衛生工作。

疫情爆發第一時間,青海省財政廳會同青海省衛健委下發通知,明確統籌年初預算安排的重大傳染病防治經費9533萬元,優先用於衛健部門疫情防控工作,並對用途和管理使用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隨後緊急撥付省衛健委1000萬元資金,由其統一調配,確保省級綜合醫院、行業醫院、專科醫院等單位在內的全省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1月25日,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要求,立即啟動動用省級預備費相關程序。並動用1億元用於疫情防控工作,於1月26日協調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及時將資金撥付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1月28日,為加強基層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防止向鄉村和城市社區擴散和蔓延,下達了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1.37億元,加上已提前下達的2.41億元,今年共安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3.78億元,並明確要求2020年新增資金全部落實到鄉村和城市社區,主要用於應對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擅自截留、擠占、挪用或改變資金使用用途。

針對有可能出現的身份不明或無負擔能力患者救治費用,省財政廳將會同省衛健委及時從疾病應急救助資金中安排撥付。同時,加大財政庫款調度力度,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資金撥付,並啟動資金支付「綠色通道」。

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省財政廳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印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相關通知,明確對確診患者和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兜底。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工作補助,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標準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標準予以補助。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

同時,建立政府採購「綠色通道」,要求各採購單位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加強疫情防控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和憑據管理等。為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了《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的用途及支出責任,規範資金使用流程,明確資金管理使用環節中各單位職責。 (青海新聞網 記者 陳郁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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