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由於其群體的特殊性
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以往看到相關的信息多來自
影視作品或新聞報道,
但校園欺凌切切實實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少年的你》劇照
11月28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去年發生在東莞市某中學的一起校園欺凌事件。
原告小玉(化名)從去年9月進入東莞市某中學上初一開始,被同班同學趙某、李某(均為被告)以性格不合、打擾舍友睡覺等各種藉口打耳光、踢腿部、謾罵等方式進行欺凌,甚至強行使用原告小玉的飯卡消費,強行使用原告小玉的零食,直至最後將混有洗衣夜的水從原告小玉頭頂澆下,導致原告小玉眼角膜受傷並住院治療。
法院希望通過公開審理的方式,使得教育機構和家長重視開展相關教育、加強預防,避免孩子成為校園欺凌的侵害對象,更加不要成為校園欺凌的施暴主體。
在校遭兩同學欺凌,
初一女生眼角膜受傷
近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今年10月8日,該院受理一宗校園欺凌案件,並於2019年11月28日開庭審理。起訴書顯示,原告小玉及被告趙某、李某均系東莞市某中學初一(2)班的學生。
從原告小玉去年9月上初一開始,被告趙某、李某以各種藉口對原告小玉打耳光、踢腿部、謾罵等方式進行欺凌,強行使用原告小玉飯卡消費,強行使用原告小玉零食。2018年10月30日,欺凌再次「升級」!
兩被告趙某、李某在原告小玉沖涼時強行截斷熱供應並以冷水潑到原告身上,被告趙某還將混有洗衣液的水從原告小玉的頭頂倒下去,致使原告小玉的眼角膜受傷並住院治療。
兩同學被送上被告席
事發後,小玉父親報了警。經東莞市公安局鑑定,小玉所受的損傷為輕微傷,但因案發時兩被告趙某、李某均未滿14周歲,公安機關對她們做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學校則對趙某、李某進行記過處分,相關老師被辭退。
「考慮到我女兒所受的傷害,且至今,兩被告均沒有正式給我女兒及我們夫妻道歉」小玉的父親說,為此,她女兒將涉嫌欺凌自己的兩位同班同學趙某、李某及她們的父母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20萬元。
「女兒在校園被欺凌後,天天做噩夢,在睡覺時突然驚醒,生活中經常會無端哭泣……」今天上午,回憶起女兒被欺凌的過往,小玉的父親仍難掩內心的憤怒。
庭審爭鋒:誰來保護少年的你?
記者了解到,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提交了報警回執、病曆本、醫療發票、心理諮詢費收據等證據。
對此,被告趙某及其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原被告是因生活瑣事引發的小糾紛,雙方都因這次事件承受各種精神壓力及損失,趙某也因此轉學,他們願意承擔一定責任,但不是全部責任。目前各方都應著力於讓未成年人回歸正常的校園生活,而非嚴重誇大事實並以此為由索取巨額賠償。
被告李某的代理律師則表示,原告請求的經濟損失超範圍、超標準,於法無據,他們只願意在法院查明事實的情況下,承擔20%的責任。
法院:希望通過公開審理引起教育機構和家長重視、預防,避免校園欺凌發生。
記者還了解到,該案的被告趙某還向法院申請不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不屬於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法院亦希望通過公開審理使得教育機構和家長重視開展相關教育、加強預防,避免成為校園欺凌的侵害對象,更加不要成為校園欺凌的施暴主體。該案將擇日宣判。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