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宇:近代中國全面落後西方的根源何在?

2020-05-01   醬酒直通車


我們小時候讀歷史,常有中國不如別人之感,何以日本明治維新,幾十年內就凡事做得頭頭是道,而中國似乎越做越糟。現在才看得明白,中國文化是亞洲大陸地理的產物,歐美和日本的物質文明,有他們海洋性國家的經驗。況且每個國家發展,也有他們先後程序,而其中最大的差別,則是現代先進的國家,以商業的法律作高層機構及低層機構的聯繫。落後的國家以舊式農村的習慣及結構作為行政的基礎。

1973年英國《觀察家》(Observer)周刊,以李約瑟博士、魯桂珍博士和黃仁宇博士三人為封面,做特別報道我們今日一提到這問題,首先還沒有把問題掌握清楚,就先要被質問,作者是否站在資本主義的立場。可是最近根據法國歷史學家鮑德爾(Fernand Braudel)考證,「資本主義」(capitalism)這一名詞還是19世紀後期的產物,而僅在20世紀內廣泛使用。馬克思雖稱「資本家」(capitalists)及「資本家的時代」(capitalist era),並未引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今日我們公認為最先的資本主義思想家,實為亞當·斯密(Adam Smith)。他自己也不知道資本主義為何物,他著的《原富》,在民國初年即在中國行銷。而他在18世紀著書時僅稱商業的管制辦法優勝於農業的管制辦法。在研究大歷史的立場,這種分析方法最能表現每個國家先後發展的程序。也才不會用抽象的道德觀念,抹殺了實際上技術的作用及成效。今日中國主張實事求是,我覺得更應當收集未曾被濫用的資料,將歷史的基點推後好幾個世紀,以原始的眼光重新檢討很多國家由落後到先進的程序。

這樣看來,以「資本主義」形態在歐洲作先鋒者,實為義大利的自由城市,其中驍首則為威尼斯。這城市在大陸所占有的農業地區經濟力量有限,而市內鹼水也不便製造,在教皇及神聖羅馬帝國(其本身不在義大利而在德奧)爭權,兩不相讓之間,取得獨立地位。其最大的方便則是地方小,內部組織簡單。13世紀之後,其全部國家有如一個大城市,也如一個大公司,所有民法即全部為商法,所以也不顧天主教的教義,建設海軍,竭力經商,為歐洲最先進的國家。

繼威尼斯而興起,則為荷蘭,荷蘭正式國名為「尼德蘭王國」(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歷史上也稱The Dutch Republic,或United Netherlands。荷蘭(Holland)不過為聯邦內七個省之一省(今則十一省)。但是這個國家17世紀初獨立時,荷蘭人口占全國2/3。又供應聯邦經費3/4。尼德蘭因抵抗西班牙政府及參加宗教革命才聯合全體荷民成為獨立國家。過去無統一國家及社會的經驗,經濟發展尤參差不齊。顯然荷蘭雖工商業先進,但尼德蘭境內也有很多省份保持中世紀形態,為落後的農村機構。不能以同一的法律在全境施行,於是乃行聯邦制,大事由聯邦決定,其他各省自理。開現代國家雙層政治的先河。初時荷蘭還堅持它有獨立外交的主權。聯邦的海軍也是由五個海軍單位拼成。雖然全國皈依新教的卡爾文派(Calvinists),初獨立時很多教徒對這派教義所謂「定命論」(Predestination)者作特殊的解釋,以便支持他們個別的政治活動。但尼德蘭國終因對外經濟的激烈競爭及本身高度經濟的發展,使其內部矛盾逐漸解除而成為世界富強國家之一。

在荷蘭之後商業資本高速發展的則為英國。英吉利及蘇格蘭稱「聯合王國」,大於荷蘭五倍至六倍之間。我們今日看來面積小,在18世紀之前的歐洲則為大國,也有堅強的農業基礎。這國家商業組織沒有展開之前,常為各先進國家掣肘。如銀行業,即為義大利人壟斷,以後保險業也為荷蘭人操縱。義大利人在倫敦的市街稱為侖巴德街(Lombard Street),他們也享有領事裁判權。英國輸出以羊毛為主。義大利人即先墊款於畜牧的農村,將羊毛預先收買,又掌握其海外市場。

英國的整個17世紀可稱多難之秋。起先英皇與議會衝突,財政稅收成為爭執的焦點,又有宗教問題的擾攘,司法權也成問題,對外關係又發生疑忌。也有內戰、弒君,革新為民國,政治獨裁制、復辟,行第二次革命的大變化,又產生了暗殺,排斥異教徒,發傳單及英皇受外國津貼的情節,而其人口又不過400—600萬,其與本世紀初中國之不能治理,情形也大同小異。當然這段歷史可以產生很多不同的解釋。不僅不同的歷史家著書爭執,有時同一的作者所著書也前後解釋不同。

我極想向中國讀者提及的,則是對中國的大歷史而言,英國1689年的經驗,深足借鏡。這年代之前,英國為一個「不能在數目上管理的國家」(mathematicallyunmanageable),法律即有不同的見解,法庭也有三四種不同的種類。所謂普通法(common law)者,乃中世紀遺物,絕對的尊重成例,凡以前沒有做的事都不能做;對地產注重使用權。對所有權倒弄不清楚;缺乏適當的辭章,足以解釋動產的繼承權;不動產的押當,也不符合社會需現款的情況,也沒有將地租按時價調整的辦法;農作物只能推銷於本地,限於歷史上有基礎的市場。其他如組織公司,宣告破產等全未提及。簡言之,這種法律以舊時代的習慣作倚襯,無意改革。一到17世紀初期,大批白銀由西半球輸入,物價陡漲,英國內地也受國際貿易及國際戰爭的影響,整個社會動搖。地主則不能保持自己的產業,商人則不願付額外之稅,皇室則因軍備增加而無法籌餉,一般貧民及小市民也為生活所逼,有時感情衝動。宗教上教義中抽象之處更給他們火上加油,其所謂君權、民權的爭執,兩方都有理由,其困難之處則是問題的範圍已經超過成例。

1689年不流血的革命之後,即無此徵象。以前的問題掀動了半個世紀,到此漸漸銷聲斂跡。宗教之派別的衝突也好像被遺忘了。其中最大關鍵,則是兵戈擾攘之後,農村組織已有變化。英國17世紀,當然談不上平均地權,所改革的是內部規律化。以前地主不知道自己產業在何處,種田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賃戶還是半個業主的糊塗情形也慢慢地被肅清。以前地界不明的情形至此漸漸規律化。而普通法的法庭能接受公平法(equity)也是一種進步的徵象。公平法本身非法律,而不過是一種法律觀念,等於習俗所說「照天理良心辦事」。在英國初行時,只限於英皇所控制的若干法庭,有額外開恩之意。17世紀中葉後,普通法的法庭處於時勢的需要,對這種觀念讓步一二,也是迫於事實。結果是積少成多,妥協的辦法也認為成例。

1689年革命後,普通法的法庭,更受首席法官的指示。以後與商人有關的案子,照商業習慣辦理。這樣一來,英國的內地及濱海、農村與工商業中心距離縮短,資金對流,實物經濟變為金融經濟,可以交換的條件(interchangeability)增多,分工較前繁複,所以整個國家可以以數目字管理。同時英國傳統上又有司法獨立及議會政治的沿革,這樣一來,其高層機構及低層之間可以以最靈活的商業原則作聯繫。一時控制經濟力量之雄厚及其效率之高大,世無其匹。大英帝國因之稱霸世界有好幾個世紀。

所以,商業資本作國家組織的基礎,都是由小而大,從沒有農業根底的國家逐漸傳播到小有農業基礎的國家,而更波及農業基礎甚高的國家。由易至難都有歷史上一定的法則。這程序今日不容易看清,因為美國及日本已經發生過兩個例外的情形。

美國獨立時,已距英國的1689年革命87年。所以一開始,法律上就沒有農業社會和工商業社會的隔閡,又能夠以新社會的組織在一個空曠地區上展開,其人口也隨著領域擴大而增加。遲至1862年國會通過「自耕農屋地法案」(homestead act)還能夠讓普通公民以最廉價購買耕地160英畝,等於明買暗送。這種情形實為特殊,但是還是因為南北社會組織不同,發生內戰,經過四年之久。此外又因為銀行、貨幣,聯邦內之商業、工會組織,防止獨霸市場(anti-trust)、籌謀勞工福利及退休金等等情事,發生很多爭執。美國的好處是這些問題在國富繼續增進的情形下容易用數目字的方式解決。這樣一來,美國政治社會經濟都有它的特色,不能以「資本主義」四個字輕率代表,更不能用他表彰的民主與自由當作是資本主義之所賜予。前面輕輕提及每一個國家所標榜的道德觀念,都要透過它的歷史地理才行得通,這在美國的情形為尤然。

傳統日本好像很受中國儒學家說及佛教的影響,但是因為它國家地處重洋,對外安全,無須中央集權,與中國的結構相差至大。它在德川幕府的末期,國內組織已經商業化。例如各大名都有替他們在城市裡販賣農作物的「藏元」,所謂「回船」也等於定期航線,也有他們互相保險的辦法。商會的組織則稱「諸仲間」,批發商則稱「問屋」。明治維新只要給它加一個新的高層機構,則所有商業管制的辦法都行得通。所以表面上好像是短期突進,其實則是長時間的演變,最後出頭露面而已。況且明治維新專注重工商業的發達,將農民的生活置諸腦後,一般學者都認為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政局受「軍閥」及「財閥」互相壟斷的主因。這農村問題還要等到戰後,在麥克阿瑟的政令下解決。所以也不是沒有付出沉重的代價。

假使我們把中西歷史都推後三五百年,才可以看到,因為世界工商業技術的退步,所有國家都要從以前閉關自守的形勢,將社會生活方法作徹底的改造,以期適應新的世界金融經濟,中外無可避免。

從以上情形觀察,以中國歷史一百年或兩百年的立場作基點,不能和世界歷史銜合。如果要堅持短期歷史的觀點,則不僅威斯俾及(Respighi)的音樂不能聽,即孔子的仁民愛物也是反動。假使我們把中西歷史都推後三五百年,才可以看到,因為世界工商業技術的退步,所有國家都要從以前閉關自守的形勢,將社會生活方法作徹底的改造,以期適應新的世界金融經濟,中外無可避免。西方的民主與自由,以「市民特權」(municipalfranchise)為基點,和日本的大名政權,授權於藏元的情形類似,所以改造比較容易。中國立國向來以貧農及小自耕農的經濟立場作基礎,農村內部複雜的情形不可爬梳。所以要經過很多流血慘劇,才能造成可以用數目字管理的形勢。據我揣測,只能用這樣的解釋,才能漸漸促使當日曾受內戰影響的兩方同胞,今日處於台灣海峽兩岸者客觀地接受。

在技術方面講,這一國兩制的實行在今日中國必有很多困難,但是不是不可能的。六七十年前孫中山先生著三民主義就提到,一方面即要限制私人資本,一方面又要扶植私人資本。驟看起來,也是自相矛盾,孫先生也被批評為不著實際,今日看來,實在是世界一般趨勢。況且美國雖稱資本主義國家,也並沒有放棄限制私人資本的立場,而最令我們存信心的,則是世界上任何國家以任何「主義」解決問題都不可能是依樣畫葫蘆,都是要處在絕境、於「柳暗花明」之中突過難關,創造出一種新環境。英國實行民主,還保存一千年來一脈相承的皇室,日本的美濃部博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作「天皇機關說」,大有離經叛道的意思。今日其學說即已為事實印證。中國過去在漢朝以儒家籠括法家、道家及陰陽家的思想。在隋唐時代又籠括了佛家的思想,都是在矛盾中得到統一。可見時勢需要,即不可能亦成為可能。

凡能先用法律及技術解決的問題,不要先就扯上了一個道德問題。因為道德是一切意義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妥協。人世間很多殘酷的事都用道德的名義去施行,也是中外古今一律。

這樣解釋歷史,和很多人所說的「歷史主義」(historicism)相近。粗看起來好像應該發生的事情都會發生,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不能發生,倫理道德沒有真實的意義;再強調說優勝劣敗,「力量即是正義」(Might isright),但是這種社會天演論(Social Darwinism),乃前世紀遺物,也不是我讀書的經驗。

《萬曆十五年》指出道德非萬能,不能代替技術,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從沒有說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觀點應當遠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術解決的問題,不要先就扯上了一個道德問題。因為道德是一切意義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妥協。如果道德上的爭執持久不能解決,雙方的距離越來越遠,則遲早必導致於戰爭。今日全世界處於原子武器的威脅下,我們講學不得不特別謹慎。

在這種情形下看來,一國兩制不僅是上天給中國人的一種難題,也是給中國的一種測驗。道德雖高於法律及技術,但是要提出作爭論的根據時,則要在法律及技術之後提出。不能經常提出,也不能在細微末節內提出。我寫《萬曆十五年》的時候,和富路特先生作序的時候,還沒有聽到一國兩制的說法,所以富先生還只說「極需要採取東西兩方的經驗」。而今日中國立即準備在十多年後收回香港,勢必為大陸文化及海洋文化中的居間人。我在書中自序里說及「給中國留了一個翻天覆地徹底創造歷史的機緣」,至此已經更現實化,其期待也更迫切。

我離開中國已經36年,於1974年入美國籍。在個人講,能在有生之日看到中國能在國際場合中發揚傳統的「繼絕世,舉廢國,柔遠人,來百工」的精神。並且我自己能夠在文字之間,稍盡綿力,增進各方的了解,也是以前沒有料到的好事。寫《萬曆十五年》的目的,當然不是以讓中國「丟醜」為目的,反對狹義的道德觀念也是對中外一體而言。因為我自己生活的經驗覺得中外兩方不是沒有正義感,但是正義感放在局部的場合下使用,可能與初心相違。人世間很多殘酷的事都用道德的名義去施行,也是中外古今一律。這篇文章以發揚積極性的精神為主,也用不著再一一舉例駁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