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年國考:這幾類人拒絕報考,絕不招錄

2019-09-27     大威公考

昨天,北京大學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發布的《國家移民管理局2020年度公務員招錄推介會預告》中提到,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招生簡章及職位表將在10月上旬發布!還有從北京人事考試網發布全年招考計劃安排得知2020國考筆試時間11月下旬。

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哪些人不能報考?對於第一次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而言,了解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判斷自己能否報考是首先要做的事情。很多考生為國考準備了那麼久,等到公告出來才發現沒有適合自己的崗位,不僅空歡喜一場也平白浪費了不少複習的時間和精力。所以在備考初期,考生除了按部就班複習外,對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報考政策也應該清楚。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這幾類人拒絕報考,絕不招錄,即使是第一名也沒用!

第一類:在職公務員以及在編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自從去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開始,公告裡面就明確表示在職的公務員和在編的參公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

第二類: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黨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身為黨員的話,考公的好處就不用多說,尤其在考選調生的時候,就會要求是黨員。如果在大學期間就能入黨的話,對於公考無疑是個加分項。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黨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基本一輩子也與公務員無緣了。

第三類: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這個具體是指被單位辭退的,主要是你違反了單位的一些規定條例,然後單位辭退了你。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里沒有具體明確說明主動辭職不允許報考,這一點很容易讓考生誤會。

第四類: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必須迴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第五類: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就是軍內在編的具有軍籍的人員。按照規定也是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如果想報考,必須要在士官轉業或者退役之後。

第六類:列入失信名單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就是俗稱的老賴,欠錢不還的人,被國家列入了失信名單。這種人的人品就有很大的問題了,這樣的人也是會被拒絕錄用的。這樣的人只要上了徵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中就會被拒絕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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