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由萊西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宮殿基等14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罪、包庇罪一案在萊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山東省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
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宮殿基在經營民間借貸的過程中,先後糾集籠絡了常青、胡迅、姜培軍等被告人,逐步形成以宮殿基為首,以常青、胡迅、李煜、姜培軍為重要成員,以顏飛、馬文濤、藺延超、王建龍、楊峰和林秋雨(已判刑)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枝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宮殿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一萬一千元;對胡訊、常青、李煜、姜培軍4名惡勢力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判處十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9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判處四年至二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被告人宮殿基、胡迅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96萬元。
此案的順利宣判,彰顯了萊西市人民檢察院快速、精準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決心和信心,有效地震懾了當地的黑惡性質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