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疫情防控期間
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措施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嚴防疫情輸入和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現就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十七項措施。
一、房東責任
(一)對符合租賃條件的,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拒絕出租;同時,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高風險地區人員(經核實已解除醫學觀察的人員除外),不得群租。
(二)對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流動人口,未返慈的,一律通知其延遲返慈;已返慈的,一律憑本市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解除醫學隔離觀察證明》入住、就業。
(三)對居住在村(社區)的流動人口,一律詢問14天旅居史及接觸人員,並向所在村(社區)報備;對居住在企業指定場所的流動人口,必須當天向屬地派出所、村(社區)報備。
(四)對發現居家觀察的流動人口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及時向村(社區)、派出所彙報。
二、流動人口責任
(五)所有在慈的流動人口,必須如實報告近14天內居住史、旅居史、接觸史等情況,並簽訂承諾書(詳見附件1)。
(六)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規定,主動配合做好醫學隔離觀察。
(七)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可疑症狀的,第一時間向村(社區)、企業報告,按規定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治療。
三、用工單位責任
(八)為員工出具工作證明,並陪同其到居住的村(社區)報備。
(九)用工單位中的流動人口在尚未租賃房屋期間,用工單位要為需要進行居家觀察的人員提供指定場所。
(十)必須落實用工單位員工宿舍。用工單位員工個人確實無法落實住所的,用工單位要積極對接屬地有關部門,幫助員工落實好房屋租賃,並協調落實疫情管控措施。
(十一)確定專門工作人員,聯繫解決員工居家健康觀察期間實際生活困難,並實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況。
四、屬地責任
(十二)鎮(街道)、村(社區)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拒絕流動人口租賃房屋。
(十三)對已租賃、已落戶、已購房的流動人口,不得視為外來人員限制其出入村(社區),按照本地居民疫情管控措施,由村(社區)發放通行證(通行證由市防控辦製作)。
(十四)根據區域疫情風險等級,對流動人口落實高、中、低三類風險管控措施(詳見附件2)。
(十五)組織基層幹部、網格員、流動人口綜管員等力量,主動上門加強對租賃房屋的檢查巡查,指導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協助企業解決居家健康觀察期間實際困難。
(十六)做好群眾教育引導,及時排查、化解因房屋租憑引發的矛盾糾紛。
(十七)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附件1:
區域疫情風險等級相應管控措施
經疫情防控專家分析研判,以地市為單位將復工人員疫情輸入風險分為高、中、低三類地區,分類做好風險管控。
一、高風險地區人員:湖北、溫州、深圳、廣州、台州。提前告知其推遲返慈時間,等疫區解除、疫情穩定後方可返慈。對特殊情況已經到慈的,必須嚴格落實不少於14天的集中醫學隔離觀察。
二、中風險地區人員:長沙、信陽、南昌、杭州、南陽、合肥、鄭州、岳陽、駐馬店、阜陽、成都。實施14天居家健康觀察。
三、低風險地區人員:除高、中風險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實施7天居家健康觀察。
有高風險地區旅行史、生活史、接觸史的人員,與其他地區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人員,均按照高風險地區人員落實疫情管控措施。
附件2:
疫情防控期間居民法律責任告知書
根據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為進一步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現就疫情防控中居民法律責任義務告知如下:
一、如您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主動告知居住地村(社區)工作人員:
(一)近14天內流行病學史(湖北、深圳、廣州、溫州、台州等疫情嚴重地區的旅居史、生活史、與當地人接觸史)。
(二)近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湖北、深圳、廣州、溫州、台州等疫情嚴重地區的發熱咳嗽患者。
(三)身邊有多名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
(四)其他可疑不適症狀。
二、主動配合村(社區)做好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主動配合所在村(社區)做好憑證進出、體溫檢測等封閉式管控工作。
(二)出入公共場所一律佩戴口罩。每戶家庭(居家健康觀察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及急需工作以外,儘量減少外出。
(三)一律不串門、不集聚。
(四)居家健康觀察對象一律不得外出,實行硬管控。
(五)「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報村(社區)備案,(社區)幹部全程參與管理。
(六)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必須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
(七)遵守國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禁散布謠言,謊報疫情。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依法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感謝您的支持和配合。只要我們攜起手來,堅定信心、科學防範,一定能夠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慈溪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疫情管控組
2020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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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書
以上告知事項我已全部知悉,願意服從、配合。如有故意隱瞞病情,造成疫情傳播,或拒不執行防控措施的,願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