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警察」抓拍!辦理貨車通行證,您可別偷懶

2019-08-01     南寧交警

自今年5月1日《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新通告」)實施以來,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強化了對貨運行業的管理與服務,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同時,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網際網路開發通行證辦理系統,進一步方便廣大群眾,由「最多跑一次」轉變為「一次不用跑」。

據統計,截至7月30日,交警部門已經為42753輛次貨車辦理了區域通行證明,為2864家企業和2397位個人車主辦理了面簽手續。但是,仍有一部分車輛及駕駛人未辦理通行證明或面簽手續。對這部分車主及駕駛人,南寧交警給您提個醒,儘快前來辦理。

因為遍布市區的高清視頻監控設備(電子警察)已經完成了與通行證辦理系統的銜接,隨時可以開展非現場執法(「電警」抓拍)為了保障自身的通行權益,您得抓緊辦理通行證,這個懶,偷不得!

貨車區域通行證明怎麼辦理?

下面兩張圖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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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八條規定:對下列車輛實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全日禁止建築垃圾運輸車、散裝物料運輸車、水泥攪拌車、吸污車(含吸糞車、清污車等)等從事工程建設、市政管養等相關運輸或專項作業的車輛(以下簡稱城市工程運輸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城市道路通行;

(二)全日禁止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挂車(不含旅居式挂車)通行民族大道(江北大道至楓林路段)、竹溪大道、廂竹大道、邕江大橋;

(三)每日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公路客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挂車(不含旅居式挂車)在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通行,依交通信號指示或者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的除外。

前述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應當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並取得城市區域通行證明》(以下簡稱通行證)後,按照指定的時間、線路通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隨身攜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區域、地點和速度通行、停靠。

《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九項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證件駕駛機動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區域、地點和速度通行、停靠的,處200元罰款。

一周後,南寧交警將公布「電警」抓拍貨車違反「新通告」通行規定的違法名單,看看是誰「上課」不認真?!

以上內容,記住了嗎?

該辦通行證的駕駛人們,

要抓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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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錚列 編輯:黃登 黃思寧 撰稿: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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