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曝光台|遵規禮讓·暢行金昌

2020-04-07   金昌公安交警

少數駕駛人為了一時方便,

將車往路邊「瀟洒」的一停就走了,

這樣的行為看似一件無傷大雅的小事,

實則不僅影響交通,

甚至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

金昌市《關於規範城區車輛有序停放的通告》已發布

但仍有部分駕駛員「任性」停車


違停曝光

長期占用停車位的「殭屍車」,目前已經由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清移。


逆向停車,罰款100元。


一車占兩位停車,罰款100元。


一車占兩位停車,罰款100元。


一車占兩位停車,罰款100元。


未在停車泊位停車,罰款100元。


占用盲道停車,罰款100元。


違反禁令標誌停車,記3分,罰款200元。


違反禁令標誌停車,記3分,罰款200元。


01

影響城市形象

車輛違法停車行為導致交通秩序混亂、城市品位和形象下降,影響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02

導致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違法停車會占用有限的道路資源,因而會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效率,使道路交通運行的速度下降,損害了廣大交通參與者合法的通行權。

違停的危害

03

影響交通安全

機動車違法停車,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違停的機動車占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導致自行車、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混行,增加了交通安全隱患,危及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04

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機動車亂停亂放,容易造成路段交通不暢,特別是在靠近學校、單位等車流人流較為集中的地區,由於占用其他車輛正常通行道路,容易形成堵塞點,導致交通擁堵時常發生。


相關規定


關於規範城區車輛有序停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道路交通停車秩序,堅決清除車輛亂停亂放現象,營造文明、暢通、規範、有序的交通出行環境,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停車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城區主次幹道路內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施劃有停車泊位路段的泊位內,按照停車泊位的類型順向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逆向停放,嚴禁任何車輛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主次幹道內停放。

二、在城區主次幹道路外停車,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或施劃的路外臨時停車泊位內,車頭面向建築物按位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騎軋泊位標線,嚴禁任何車輛隨意占用盲道。

三、在城市住宅小區內停車,車輛必須按照小區物業施劃的停車泊位或小區指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嚴禁占用消防通道或在影響車輛正常通行的小區道路上停放。

四、凡未在停車泊位停車、未按照停車泊位指示標誌停車、逆向停車以及超出標線停車的行為,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口頭警告,責令立即駛離;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和安全的違法行為,一律按照違法停車予以罰款100元的處罰。

五、嚴禁在市區設有禁停交通標誌或施劃有黃色禁停標線的主次幹道、支路、進出小區路段停放車輛,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一律按照違反禁令標誌予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設置、撤除、挪用停車泊位。嚴禁沿街商戶長時間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對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的殭屍車,將由公安交管部門或城管執法部門強制拖移。

七、嚴禁在路內停車泊位,路外停車場、停車泊位內擺攤設點,進行修車、洗車、買賣二手車等占道經營活動。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公安交管部門或城管執法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對多次違法停車的「違法大王」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並納入徵信系統。

九、為有效緩解中心城區車輛停放壓力,共建綠色文明美好家園,提倡廣大市民低碳、綠色,文明出行,自覺遵守車輛停放管理規定,有序、規範、入位停車。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金昌市公安局 金川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5日


金昌公安交警提醒


1、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將機動車規範停放在機動車停車泊位內,並做到「停車入位,順向有序」 停車。


2、需臨時停車上下客時,應選擇合適的停車點,並注意他人的安全。不停在交叉路口、機動車道中央、人行橫道等可能影響他人通行的地點,臨時停車要做到快上快下,即停即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