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建廳發布通知:關於今冬明春供暖

2019-09-25     海東時報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海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隨著氣溫逐步降低,我省各地城鎮將陸續進入供暖期,為做好今冬明春城鎮供暖保障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供暖保障工作重要性認識

做好城鎮供暖工作是冬季民生保障的重要內容,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城鎮供暖保障工作的責任感,切實履行供暖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供暖(物業)企業紮實做好供暖能源儲備、檢查維修、應急保供、服務等各項具體工作。對涉及多部門管理的或涉及重大難點問題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主動向當地政府彙報,由政府研究確定城鎮供熱主管部門,解決重大難點供暖問題,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城鎮供暖保障工作。壓實供暖(物業)企業供暖主體責任,按照企業和用戶供暖設施產權界定,落實企業今冬明春城鎮供暖保障工作內容和責任。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將調查供暖情況、檢視供暖問題、供暖問題整改融入主題教育其中,全力保障今冬明春全省供暖平穩安全運行,切實做好今冬明春供暖期及元旦、春節等重要時段供暖保障工作。

二、強化供暖保障工作

(一)提前部署供暖開栓工作。各地要督促供暖(物業)企業周密安排落實好供暖開栓前準備工作,提前對鍋爐、閥門、換熱站等供暖設施進行開栓前排查檢試,確保排查一項、解決一項,在注水打壓、系統調試階段要及時發現和整改漏點、安全隱患,確保檢修率達到100%。溫爐試運行要提前進行,並達到供暖條件,保證按期開栓供暖。

(二)做好供暖能源儲備工作。各地要督促燃煤供暖(物業)企業提前儲備供暖燃煤,提高庫存燃煤量,早儲煤、多儲煤,供暖期開栓前,企業燃煤儲備量要達到供暖期總用量的50%以上,力爭達到60%,保障供暖期用煤需求。要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嚴格按照已簽訂的供用氣合同,落實供暖(物業)企業供暖期民生用氣氣量,堅決杜絕因天然氣供應落實不到位,影響供暖平穩運行的現象。

(三)切實做好應急保供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政府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和我廳《關於做好城鎮天然氣保供有關工作的通知》(青建燃〔2019〕270號)要求,進一步完善天然氣保供應急預案(方案)、「壓非保民」清單和信息報送制度,壓實城鎮燃氣企業保供主體責任,及時掌握供暖(物業)企業和城鎮燃氣企業保供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切實落實「以氣定需」、「以氣定改」要求,根據已制定的年度天然氣用戶發展計劃,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剩餘天然氣新用戶接氣施工工作,避免出現因集中接氣引起的供暖供不上現象。各地要在供暖高峰期,切實落實「壓非保民」各項措施,確保民生用氣需求,重點保障城鎮居民用氣、集中供暖、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公共汽車、計程車等民生用氣。各地要做好冬季極端災害天氣應急防範工作,提前制定預案,遇到持續低溫和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加強供暖供氣調控和燃煤儲備,確保不出現大面積長時間停供現象,保障群眾冬季採暖需求。

三、進一步提升供暖服務水平

各地要加強對供暖服務質量的監督指導,按照《城鎮供熱服務》(GB/T33833-2017)評價指標建立完善服務體系,推行供暖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今冬明春供暖期要持續開展「訪民問暖」專項活動,通過入戶調查、集中受訪等形式,及時掌握並解決群眾供暖訴求。要高度重視群眾信訪和網絡輿情等渠道反映的供暖問題,及時深入一線調查,加強督查督辦,限時答覆和解決。重點圍繞群眾「供不上」和「供暖不達標」問題訴求,建立問題台帳,制定有效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時限完成整改。對服務不達標、投訴量大的供暖(物業)企業,各地要採取約談、曝光等方式及時處理,不斷提高供暖服務質量。

請各地高度重視今冬明春城鎮供暖保障工作,加強工作監督和責任落實。對由於工作不力,群眾反映供暖問題集中的地區,我廳將進行約談;出現大面積停供或棄供等供暖事故,將進行問責。發生重大供暖問題要及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9月24日

來源: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DQpAaG0BJleJMoPM7cb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