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希特勒玩了一次啤酒館暴動,這次暴動很不成功,不僅慘遭失敗,還把大批納粹黨員送進了監獄,連希特勒自己都被送上了法庭,還被控訴有叛國罪,那麼上了法庭的希特勒,如何逃過叛國罪的控訴,又要如何在出獄後重整旗鼓呢?
一、被審判的希特勒
得說啤酒館暴動是個巨大失敗,在希特勒和魯登道夫帶著人去衝擊慕尼黑的陸軍司令部時,他們被德國國防軍的一百多警察堵在狹窄的街道上。雙方當時進行對峙,但隨後就爆發了衝突。當時也不知道是誰先開槍,反正當時一聲槍響後,雙方爆發了混戰。納粹黨的人絕大部分都是鹹魚,根本打不過警察,瞬間就被打的鳥作獸散。
在這場亂戰里,戈林不幸中了槍,他大腿上挨了一槍,這一槍可算要了他的命,雖然僥倖沒死,但後果很嚴重,生生導致了他後來因為服用嗎啡止痛過多,染上毒癮,最終變成一個大胖子。而希特勒則第一時間臥倒在地,大多數納粹黨徒選擇了和他一樣的做法。之後這位德意志第三帝國未來的元首就選擇了跑路,當場甩開大腿飛奔逃命。
根據當時據當時也參加遊行的他自己黨內的追隨者瓦爾特·舒爾茲醫生的證詞,以及在場的其他證人的證詞表示,希特勒是第一個跳起來向後跑的人,他把他那些躺在街上的生死不明的夥伴棄之不顧,以百米衝刺的速度衝上一輛等候在附近的汽車,馬上開向漢夫施丹格爾在烏芬的鄉間別墅。在那裡他得到普茨的妻子和妹妹的護理。也就是在這,過了沒多久,他就捕了。
而相較之下,魯登道夫到是充滿勇氣,獨自走向了對方,奇蹟的是他竟然抵達了原本要去的奧第昂廣場。但這於事無補,現在魯登道夫得和希特勒一起被送去審判了。受傷的戈林在接受了一家銀行老闆的救助後逃到了奧地利,值得一提的是,老闆是個猶太人。而赫斯也是逃亡了奧地利,倒霉的羅姆卻因為部隊潰散,只能向陸軍部隊投降,施特萊徹也被捕入獄。現在除了戈林和赫斯,其他納粹黨徒全都被捕。如果不出任何意外,那麼納粹黨這次就算完蛋了。希特勒的政治生涯,很可能也會就此宣告結束。
二、荒唐的審判
事實上,希特勒這個罪名是真的不小,按照當時魏瑪德國的憲法,他和他的黨羽都得判一個叛國罪,夠槍斃的罪過了。而希特勒本人就更是搞笑,他此時其實根本沒有德國國籍,他那國籍還是奧地利的呢,真要是算,還得算他一個非法入境和煽動暴亂的罪名。換句話說,如果不出意外,希特勒恐怕要被槍斃,或者是絞死,最輕也得無期徒刑。
但是希特勒的運氣不錯,當時巴伐利亞司法部長弗朗茲·古特納是希特勒的老朋友了,他本人非常崇拜希特勒,推崇納粹黨的那一套。所以在這次審判里,他是作為希特勒和納粹的保護者而出現的。在審判開始前,他開始儘可能的活動,他的暗箱操作十分成功,讓法官對此次審判保持滿不在乎和寬大為懷的情緒,好讓希特勒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一番。
而希特勒也很清楚,這不是他政治生涯的結束,而是一個攀登。因為這次審判不僅僅有德國各大報紙的記者,各國的著名報紙也來了記者,目的都是來採訪這次審判。希特勒看到這次審判不僅不會斷送他的前程,反而能為他提供一個新的講壇。這讓他不僅能夠在這個講壇上敗壞本身也不清白,卻把他逮捕起來的巴伐利亞當局的名譽,更重要的是,也能夠第一次使自己的聲名傳到巴伐利亞之外,甚至是可以傳到整個德國。
於是這場荒誕劇一樣的審判,就在1924年2月26日開始了。在面對是否承認有叛國罪時,希特勒如此說道:「是的,這就是我們想要做的事;我們想要摧毀國家!」此言一出,全場震驚,緊接著希特勒說道:「我一個人負全部責任。但是我並不因此而成了罪犯……反對1918年的賣國賊,是根本談不上叛國罪的。」希特勒此言頓時讓全場寂靜,一場風暴正在醞釀。
緊接著希特勒表示,如果他要有叛國罪,那麼當時支持他的巴伐利亞州長馮·卡爾是否也要受審?還有其他的兩個人——巴伐利亞軍區司令馮·洛索夫和警察局長馮·賽塞爾,他們也曾表示支持,那麼他們是否要受審?得承認,希特勒十分狡猾地扭轉了形式,在場的三人無法否認這一點,因為這是個事實。現在希特勒這麼一說,他們也就不好繼續指控希特勒了。而希特勒,也就有了機會,為自己脫罪。
三、狡猾的希特勒
此時的希特勒如同戲精上身,開始滔滔不絕地開始自己的演講。第一次發言就長達四個小時,也不嫌自己累。雖然看著很滑稽,效果卻十分顯著。希特勒在法庭上指責那些「十一月罪人」,他認為是他們損害了德國的利益,而他希特勒和他的戰友魯登道夫,以及納粹黨要做的就是重振這個國家。在當時的德國社會大環境下,希特勒的發言引發了當時在法庭上的人——無論他們是否支持納粹黨,現在都對希特勒的話有了共鳴。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凡爾賽條約簽訂以來,德國被迫割讓領土,背負了大批的賠款,以及自家的薩爾都要被法國占領,再加上一個萊茵非軍事區,這一切都讓德國人深感屈辱。希特勒巧妙地利用了德國民眾的情緒,以此來為自己脫罪。這一手法被判斷是有用的,因為按照西方法庭的慣例,一旦陪審團做出不一樣的判決,那麼就難以按照原本的法律程序來進行定罪。
最終法庭宣判魯登道夫被釋放,這是出於魯登道夫的威望,而希特勒和他的黨羽則被宣判有罪。但是對希特勒的懲處卻十分有限,遠遠低於正常的懲處標準。儘管按照魏瑪德國的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凡企圖以武力改變德國憲法或任何一邦憲法者,均應一概處以無期徒刑。但希特勒卻成了一個例外。
對於希特勒的懲罰,僅僅是罰款一百馬克,被判在蘭德斯堡前炮台監獄服5年徒刑。而且就這,法官和陪審團還覺得判得太嚴格了,不符合他們的本意。所以他們又特意加上了一條,希特勒服刑九個月後即可保釋出獄。巴伐利亞的警察局曾經試圖以希特勒仍擁有奧地利國籍,屬於外國人為理由,將希特勒驅逐出境的嘗試也被法庭駁回。順便一提,希特勒在監獄裡的牢房,簡直和一個旅店房間沒區別。
可以說這個審判結果簡直匪夷所思,但是放在當時德國的大社會環境下,又無可厚非。因為希特勒所說的,就是德國人大多所想的,因此法官和陪審團也不願意因為一次暴動,就把希特勒置於死地。而希特勒的目的也成功的達到了,他不僅讓自己脫了罪,而且大多數報紙都因為他那蠱惑人心的發言,將希特勒視為一個「英雄」進行宣傳。而這一切,都成為了希特勒日後的政治資本。
結語
判決是在1924年4 月1 日作出的。不到9個月以後,在12月20日那天,希特勒就獲釋出獄,繼續從事推翻魏瑪德國政府的活動。這是一個非常不好的信號,它意味著法律歸法律,如果你真的要進行這種法西斯活動,那麼你是不會被懲罰的,哪怕你是犯下了叛國罪。而這,也昭示著德國黑暗的未來。
參考文獻:《希特勒傳》
《解讀希特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