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某某今年67歲,是淮南壽縣人,與老伴育有一女兩子。
老伴在幾年前去世了,金某某則與小兒子、小兒媳李某(歿年32歲)共同生活。
李某患有二級智力殘疾,金某某小兒子說,妻子平時走路要拉著或者扶牆走,眼睛也不好,基本上看不見東西。平時自己不能穿衣服,吃喝拉撒都要有人伺候。
因嫌棄李某是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拖累家庭,金某某竟然產生殺害李某的念頭。
「什麼都不管幹,天天還要我兒子照顧,兒子也不能出去打工。」金某某供述稱,為了不讓李某拖累其家庭,其就想著把她帶到河邊搞死。
有鄰居證言,金某某是村裡的貧困戶與低保戶,家庭貧困,生病、住房都需要村裡幫襯,但沒聽聞金某某與小兒媳有什麼矛盾,直到這一次,「聽說小兒媳被金某某搞到水裡面去了。」
貳
今年的5月13日,中午12時許,金某某以進城探親為由欺騙小兒子,將李某從家中帶出。
當天他跟小兒子說,要到壽縣城關大哥家中住半個月,小兒子信以為真。
「當時讓父親把妻子也帶去,自己好出去打工。」小兒子說,父親同意後,他騎電瓶車把父親和妻子二人送到馬路邊等車,將他們二人送上一輛六安到壽縣的大巴車後就回家了。
金某某把李某帶至壽縣眾興鎮大橋南邊下車,他帶著李某往西側河堤一斜坡處,李某走不動了,金某某則順勢把手一松,李某站不住一頭栽倒在斜坡上,順著滾下斜坡,落入河中溺水死亡。
「她在水裡咕扭(掙扎)了一分多鐘,就沉到水裡看不到了。」金某某供述稱,就想把李某搞死,所以她掉到水裡後,沒去救也沒喊人去救。
事後,金某某也曾想過投河自殺,被路人發現後送回了老家。
叄
經鑑定,李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
經查,金某某在偵查階段直至庭審,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
對於辯護人提出的金某某系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照顧被害人、才產生殺害被害人的犯意的辯護意見,雖與查明事實相符,但不是法定從輕情節。
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危害後果,遂判決被告人金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金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某父母經濟損失人民幣十萬元。
來源: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安徽商報融媒體新聞中心綜合出品
值班編輯:沐 雨
值班主任:馬翔宇
值班主編:馮蘭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