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公布!這些行為將受罰,轉發告知

2020-04-09     安徽商報

剛剛,合肥市人大公布《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該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1999年出台的《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將同時廢止。

資料圖

1 物業應勸阻違法養犬

條例明確,養犬管理實行嚴格管理、禁限結合、養犬人自律和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聯合執法機制,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養犬行為。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收集有關養犬的信息;就本區域內養犬管理有關事項制定公約並監督執行;勸阻違法養犬行為,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將犬只傷害人的有關信息在居民住宅區公示欄予以公示。

1 養犬要登記,將發統一標識

條例規定,合肥市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域和一般管理區域實行分區域管理,重點管理區域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城市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重點管理區域實行養犬依法免疫和登記制度。

重點管理區域每戶限養一隻,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不予辦理登記。

不得飼養禁養犬,禁養犬名錄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公安機關和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為養犬登記、犬只免疫提供便民服務。

養犬登記與犬只免疫應當在同一場所辦理,並逐步實現養犬網上登記和延續。公安機關應當製作統一的標識,註明養犬人和犬只的有關信息。

養犬登記證有效期為一年。

1 室內公共場所將拒犬

條例規定,養犬人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不得在住宅共用區域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工作、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等。

重點管理區域攜帶犬只外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為犬只佩戴標識;

為犬只束牽引帶並牽引,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

主動避讓行人;

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主動避讓他人;

在人群擁擠場合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

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等。

資料圖

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識的室外公共場所,以及進入醫院、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區等公共場所。導盲犬、助殘犬等輔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1 合肥將建犬只收容場所

條例規定,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建立犬只收容場所,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

犬只收容場所應當收容走失犬只;無主犬只;養犬人送交的犬只;沒收的犬只。

鼓勵涉犬行業協會、合法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組織領養無主犬只,但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單位和個人發現走失犬只、無主犬只的,可以將其送至犬只收容場所。

1 違規最高罰五千

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每戶養犬超過一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每隻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在重點管理區域飼養禁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沒收禁養犬只,並處以每隻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未辦理養犬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未辦理養犬登記延續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攜帶禁養犬進入重點管理區域的,攜帶犬只外出未為犬只佩戴標識或者遺棄犬只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未按照規定對飼養犬只進行免疫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擅自掩埋或者隨意拋棄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屍體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養犬人未為犬只束牽引帶並牽引的、養犬人未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進入禁止進入場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規定,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依法予以處罰。

編輯:沐 雨 審核:馬翔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5nuGYHEBnkjnB-0zF5nl.html






2020年首「虎」

20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