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這個組織村民敲詐勒索、砍樹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今天開庭審理【第1003期】

2019-09-27     欽南檢察

始終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

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馬相錫等人涉惡案

今 日 開 庭

2019年9月27日上午,由靈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馬相錫、馬相吟等6人敲詐勒索罪、破壞生產經營罪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人指控:

2017年至2019年間,以被告人馬相錫等人為首,糾集被告人馬相福、馬相吟、馬輝現等人,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對在靈山縣石塘鎮某村委會合法承包生產經營的老闆敲詐勒索,以老闆的運木車過重壓壞路、田地等為由,攔截運木車輛出入。其中被告人馬相錫參與敲詐勒索3次,涉案金額2.2萬元;被告人馬相福參與敲詐勒索1次,涉案金額為1萬元;被告人馬相吟參與敲詐勒索1次,涉案金額為8000元;被告人馬永連參與敲詐勒索1次,涉案金額為3000元。

2019年春節前後,以被告人馬相錫、馬相福、馬輝現等人為首,組織村民成立青年志願服務隊,利用微信群、橫幅、傳單、開村民大會等方式工具,組織煽動村民去剷除速生桉。經靈山縣森林公安局聘請工程師鑑定,被損毀速生桉幼樹2013株。經靈山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損毀速生桉幼樹價值為人民幣12078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馬相錫、馬相福、馬相吟、馬永連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相錫、馬相福、馬輝現、馬相吟為了私利,煽動組織村民去砍樹,被告人馬炳坤積極參加砍樹,破壞了他人的合法生產經營,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馬相錫、馬相福、馬相吟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並對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有理、有力地指控犯罪。因該案案情複雜,涉及被告人較多,法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欽州檢察

欽南區檢察院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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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電話:0777-2896891

2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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