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令
(第8號)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經濟區)黨工委、辦事處(管委會),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單位,廣大市民: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雖然取得階段性成果,但防控形勢依然嚴峻,防控意識和防控措施絕不能降低。清明節臨近,群眾祭掃活動即將進入高峰期,為防止大規模人員聚集造成疫情擴散,以及各類火災發生,按照國務院及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取消一切祭掃活動。現下達命令如下:
一、暫停殯儀館、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殯儀服務機構祭掃服務,暫停各類公祭活動;骨灰紀念堂、山村和野外散墳安葬區等要停止一切祭掃活動。各管理單位要重點加強4月4日-6日清明節期間傳統祭掃日的管控。
二、廣大市民應自覺按照取消一切戶外祭掃活動的有關要求,不到殯儀館、公墓、骨灰堂、山村和野外散墳安葬區等所有場所進行祭掃活動,禁止在城區道路、廣場、居民區、公園、綠地、風景區、村莊及周邊場所等公共場所,燒紙、燒香及燃放煙花爆竹等祭掃活動,倡導樹立文明祭祀理念,採取家庭追思、網上祭祀等方式祭奠先人。
三、嚴禁在林區、林緣周圍等野外易失火區域吸煙、野炊,以及燒荒、燒地格、燒病腐果樹枝皮、秸稈、垃圾等一切農事用火行為。森林防火戒嚴期內(3月15日至5月31日),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行為。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造或銷售黃裱紙、紙紮實物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
五、各鄉鎮、街道、經濟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從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大氣污染防治三個方面加強巡查管控和宣傳勸導。重點加強清明節傳統祭掃日的卡點設置和村莊散墳安葬區死看死守管控措施。
六、對違反本命令的,由市公安局、衛健局、自然資源局、 民政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依照《治安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市場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以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要充分發揮疫情防控監督問責和幹部監督考核的職能作用。對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組織參與祭掃活動,特別是違反規定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嚴重後果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
瓦房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