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法官會有什麼後果?拘留沒商量

2019-07-20   陸良縣廣播電視台

近日

陸良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時,案外人左某娣、沈某華謾罵執行法官,嚴重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院依法對其兩人作出罰款及司法拘留的處罰決定。

案情簡介

2014年6月至11月期間,周某以生意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在親友左某娣的介紹下前後兩次向金某芬借款共計15萬元。其後到期後,金某芬多次催要無果後且無法聯繫到周某,無奈之下訴至陸良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後,作出判決,由周某返還金某芬借款本金15萬元及資金占用費。判決生效後,周某未履行義務,金某芬到陸良法院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查明被執行人周某在陸良縣某鎮有一套已被陸良法院查封的農村房屋,但申請人金某芬未要求處置該房屋,除此之外被執行人周某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且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在此過程中,案外人左某娣曾多次到陸良法院反映被執行人周某的情況,承辦法官均核實清楚並將核實情況反饋給左某娣。

2019年7月12日上午,案外人左某娣與其丈夫沈某華再次來到陸良法院執行局,聲稱在某地見過被執行人周某開著豪車、住著豪宅。執行法官再次將核實情況耐心告知並對二人的疑問做了詳細解答,但左某娣、沈某華情緒激動,開始謾罵執行法官,嚴重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經勸導無效後,法院依法對二人採取拘留措施。

後沈某華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改,並出具悔過書,法院決定對其作出罰款15000元的處罰決定;左某娣的態度惡劣,無悔改表現,法院決定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通訊員:耿世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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