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財政局印發《關於規範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範差旅費開支,完善公務活動接待管理。
市直部門出差人員在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和用車情況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交納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
差旅伙食費方面,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市內交通費方面,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通知強調,接待單位要按規定收取費用,市直部門出差人員要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有效解決了接待單位不願收、不敢收的問題。同時,進一步規範財務管理,明確費用收交標準、憑證出具的問題,增強了可操作性和約束力,將有力推進全市厲行節約和廉政制度體系建設。
來源|衡水日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