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關鍵詞
缺少決策能力;代理決策;利益衝突;器官移植
案例呈現
患者小張,男,15歲,2年前於A院確診為慢性腎小球腎炎,伴有輕度腎功能下降,經過治療效果不佳,腎功能呈進行性下降,逐漸出現厭食、嘔吐、虛弱、乏力、水腫及骨骼畸形等症狀。現就診於B院,實驗室檢查提示GFR為14mL/(min·1.73m2)(CKD5期),需要進行腎臟替代治療,考慮到小張年紀尚小,腎移植是最佳的選擇,但因腎源供體緊張,小張的父親考慮動員其兄供腎。
其兄20歲,因幼年患腦炎留下智力障礙後遺症,未能參加正常學習而待業在家。當父親提出上述想法後其母親不同意,認為對長子的智力障礙已內疚不已,不忍心讓其供腎給次子,但經丈夫說服後表示同意。
面對其親屬的決定,B院的醫療團隊該如何決策?
小編導讀
俗話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天下父母無不希望自己每個兒女順遂康健。但災難總會接踵而來,隨機地降臨到世間的各個角落。當骨肉至親生命垂危,來到了一個死生相關的抉擇當口,整個家庭都被迫進入痛苦的進退兩難之境。
視頻中的小兒子因尿毒症急需腎源,本以為孿生兄弟的哥哥可以配型成功,哥哥也十分希望將自己腎臟捐獻給弟弟。可配型化驗的結果卻顯示哥哥同樣患上了腎衰,這個結果讓整個家庭痛不欲生。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有的苦於尋找腎源,有的近在咫尺卻難以抉擇。
這次案例與其他器官移植、器官捐獻的不同之處在於,供者是缺少決策能力的。倘若哥哥是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事情或許不會有這麼複雜。哥哥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將腎臟捐給病危的弟弟,他可以選擇捐獻自己一個腎來拯救弟弟,也可以選擇拒絕,這是他的權利。
智力障礙的20歲青年,生活暫且難以自理,他人很難判斷他是否能做出這個決定、是否有捐獻的意願。站在整個家庭未來的角度,父母替他作出了捐獻的決定,缺少一個腎臟或許不會對這個健康而無憂無慮的孩子產生很大影響,但對於弟弟來說卻是生存與死亡的差別。
但作為父母,真的有這個權利麼?這樣的決策對兩個孩子來說公正麼?而作為醫療團隊,我們是否可以執行患者家屬的決策,這樣合理合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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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圖片、視頻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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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曼陀羅華
案例: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學院講師 張迪
審核: 如日中天、 大長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