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閱讀並同意」過的新能源汽車用戶協議,藏著這十大坑

2022-06-22     快推正能量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省消萱 記者 江楠 季雨)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銷售日漸旺盛,但各車企與消費者簽訂的用戶協議所涉及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也成了引起消費糾紛的重點隱患。5 月 19 日,江蘇省消保委發布《新能源汽車行業不公平格式條款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選取了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品牌作為樣本進行調查,梳理出 10 個方面共 15 項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其中,包括收集個人的身份證號和生物信息、車企有權不經通知就隨時終止某項服務、等問題。

【個人信息】

默認收集通訊錄、財產信息、上網記錄等信息

(1)收集個人信息不規範

根據《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智能網聯汽車對於個人信息遵循 " 默認不收集原則 "。但《報告》顯示,特斯拉、小鵬的協議中卻以 " 默認收集 " 為原則,在默認狀態下收集用戶信息。此外,不少企業收集通訊記錄詳單、朋友聯繫列表、日程信息、財產信息、上網記錄、常用設備信息等內容,涉嫌超出必要範圍收集信息。

舉例:威馬用戶協議:公司搜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用戶的姓名、性別、年齡、車輛信息、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常出沒的地方、個人說明。

發布會現場

(2)個人信息使用不當

《報告》顯示,部分車企協議中存在通過收集到的用戶信息來形成用戶畫像,並以此為基礎向用戶推送商品或服務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等車企通過聲稱自己是 " 全球性公司 ",在協議中包含 " 將個人信息轉移到境外公司 " 的內容。

舉例:長安商城用戶註冊協議:在不透露單個用戶隱私資料的前提下,長安商城有權對用戶資料庫進行分析並對用戶資料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用戶同意,長安商城擁有通過郵件、簡訊、電話等形式,向在您及發送您指定的收貨人發送訂單信息、促銷活動、廣告或廣告連結等告知信息的權利。

(3)用戶發布作品即為廣泛授權

車企的智慧財產權應得保護,用戶的智慧財產權也應當得到尊重。但不少車企在協議中約定,用戶通過車載軟體或相關網站發布作品,會被視為授權車企無限制的使用。省消保委投訴法援部工作人員介紹,這就可能出現車企把消費者拍攝的照片隨意地用作企業的宣傳和營銷,而無需通知消費者,或者支付費用。

舉例:理想汽車用戶註冊協議:為了促進信息的分享和傳播,您在任何時間使用理想汽車服務時利用本帳號發表上傳的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視頻、評論、客戶諮詢、各類話題等信息內容),授予理想汽車免費的、非獨占地、永久地、不可撤銷地、在全球範圍內的使用許可。

【車企責任】

車企可隨時終止全部服務,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車企免責條款過寬

新能源汽車的革新不僅體現在動力來源,更有基於網際網路為車主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但是,部分車企在協議中約定 " 服務內容全部終止的免責條款 "。也就是說,一旦車企出現經營困難而倒閉,車企可以隨時終止全部服務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相當於消費者權益無任何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業在協議中聲稱,如發生被黑客攻擊,電腦病毒的侵入等原因造成服務中斷的情況,企業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省消保委投訴法援部工作人員認為,避免黑客攻擊等內容屬於經營者在網絡空間應該履行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於這類損失,車企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若完全將此責任通過單方協議和單方聲明的方式轉嫁給消費者,顯然是一種不公平的格式條款。舉例:長城汽車(魏)用戶協議:用戶明確同意使用本平台服務的風險將完全由您自己承擔,因用戶使用魏 App 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也由您自己承擔,魏 App 對您不承擔任何責任。

(2)協議交易對象不明

工作人員介紹,多數協議都明確了車企名稱且為單一主體,但是部分車企沒有明確當事人名稱或只用簡稱,這可能導致消費者不了解協議的交易對象。

舉例:威馬用戶協議: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旗下關聯公司。

(3)車企單方修改權無限制

《報告》顯示,部分車企在協議中設置了車企單方修改協議的權利,同時免除單獨通知消費者義務。在車企修改用戶協議時,消費者既無法提前了解修改內容,也不能就修改內容進行協商,還必須接受修改內容,否則就被要求退出使用。

舉例:極狐 App 用戶協議:本協議可由北汽新能源隨時更新,更新後的協議條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來的協議條款,恕不再另行通知 …… 若您不同意該等經修訂後的隱私政策的任何內容,您即應選擇停止使用本服務。若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接受本政策的全部修改。

(4)車企約定響應時間過長

參考《信息安全技術網聯汽車採集數據的安全要求(草案)》第 6 條,網聯汽車採集的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在車內存儲設備、遠程信息服務平台(TSP)中保存時間均不得超過 7 天,但部分企業回復用戶查閱、複製自己個人信息的請求的期限為 15 天至 30 天。此外,根據相關規定,個人要求刪除的信息,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刪除,但部分企業無法在規定時限刪除條款。

舉例:奇瑞商城隱私條款:為了保障安全,我們可能需要您提供書面請求,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您的身份,我們將在收到您反饋並驗證您的身份後的 30 天內答覆您的請求。

(5)連結第三方增值服務,卻不提供任何保障

根據《報告》,新能源車企希望通過車載軟體或相關網站為用戶提供第三方增值服務,甚至希望用戶通過這些軟體或網站在第三方消費購物實現營利,實際上就是網絡交易平台的角色,卻聲明對其中第三方服務內容不負責任,此類條款顯然權利義務不對等。

舉例:理想汽車法律聲明(官網):為方便您獲取信息,理想汽車可能在本網站上提供其它實體網站的連結 …… 理想汽車不擔保、不代表也不認可任何連結網站及其所涉信息、產品或服務。

【加重消費者負擔】

單方確定管轄法院,限制消費者選擇權

(1)約定管轄只考慮車企,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可以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協調解、向行政部門投訴、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向法院起訴等五條途徑解決消費爭議。此外,《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而此次調查中,所有的企業全部通過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確定管轄法院,且選擇的管轄法院或仲裁均是車企所在地,並非與消費者協商確定,實質性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

舉例:

1、理想汽車法律聲明(官網):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任何有關使用本網站的任何訴因必須在聲明或訴因出現後一年內提出,且訴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近日,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並罰款 3000 元。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與北京消費者簽訂汽車銷售合同,利用格式條款約定在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轄,限制了北京市消費者選擇爭議解決方式的權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費者不合理維權成本和負擔,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目前,該條款已被修改。

(2)無合法依據加重消費者及相關人的負擔

部分企業通過約定方式,免除自身責任,限制消費者提出異議、修改條款的權利,加重消費者負擔,甚至加重了合同外第三人的負擔。

舉例:廣汽埃安用戶隱私協議:如您已完成註冊程序,即表示您與廣汽埃安已達成協議,自願接受本政策的所有內容。此後,您不得以未閱讀本政策的內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辯。

【江蘇省消保委】將開展約談工作,必要時採取公益訴訟

江蘇省消保委副秘書長居上表示,隨著新能源汽車技術的逐漸成熟,新能源汽車的消費群體也逐年增加。但與此同時,大多數新能源汽車的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的文本體量很大,動輒就是上萬字,消費者很少會有耐心,或者有足夠的專業度仔細閱讀和研究。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一旦遇到糾紛,很顯然是處於弱勢地位。居上表示,下一步,江蘇省消保委將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上述企業開展約談工作,要求各企業限時整改,依法履行法定義務,保障消費公平。若部分車企對一些核心問題條款堅決不予修改,省消保委將採取公益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

文章來源於:現代快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dc4c982045ec10039ec6eee08415c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