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天向社會公布,從5月1日起,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將進行修改,其中最受矚目,是多地將試點交通違法處罰可異地進行處理。
隨著車輛、人員的大流動,群眾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難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按照現行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如果發生了交通違法行為,只能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根據公安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沒有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之外,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部交管局副巡視員劉宇鵬:作出處理決定都是以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名義來做出,處罰標準也是按照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標準來確認,那麼違法行為處理地可以代違法行為發生地,來調查相關的事實,來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來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
如果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有異議,也可以在全國任意地交管部門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窗口提出申請,或者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在線直接向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提出申請,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將在核查後告知處理結果。
據了解,這一改革措施將在5月1號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先行試點,在六月底於全國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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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都一鳴
校審:董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