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涉嫌性侵的導演鈕承澤一審被判4年,台北法院痛批鈕承澤刻意營造被害人與他有感情,營造被害人獨留住處,暗指女方主動獻身,欠缺平權意識,毫無悔悟之心,因此判刑比檢方提出的3年4個月徒刑還要重,但仍允許鈕承澤上訴。
53歲鈕承澤是童星出身,後來演而優則導,拍攝的《艋舺》《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等電影,在圈內素有名望,卻於2018年11月性侵一名女性從業者,被抓包後於被害人身上檢驗處DNA,人贓並獲被強制逮捕並起訴。
鈕承澤性侵案審判持續一年半,有傳鈕承澤軟硬兼施,在對被害者施壓的同時,還對女方道歉,並承諾賠償上百萬台幣補償,自始至終都不願認罪。
在14日完成一審判決後,台媒曝光了鈕承澤為自己辯解細節,聲稱被害者對他有好感,沒有違反他人意願,但據身邊人作證,女方對鈕承澤並無男女之情,到鈕承澤家裡也沒有留宿的意思,而鈕承澤也知道被害人一日往常,對他根本沒有好感。
文中還原性侵過程,女方全程「緊閉雙唇」、「撇頭」、「閃避」、「推阻」等方式拒絕,展現出不願意的心態,但鈕承澤強行與對方發生關係,以粗暴、不顧反抗性侵被害者,事後以醉酒斷片為由,企圖瞞天過海推卸責任,對女方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
在犯罪行為被曝光後,鈕承澤利用媒體散播「認知不同」、「我希望她很好,喜歡她,我會繼續保護她」等不實言論,意圖塑造二人相互愛戀的形象,庭審期間又自辯說對方沒有拒絕,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認罪態度缺乏誠意讓人失望。
據悉,鈕承澤在前年11月邀請多人到家中聚會,至第二日凌晨友人陸續離開,僅留被害人一人在家時,鈕承澤強行侵犯女方,卻途中不舉而作罷,最後強硬要被害人KJ,女方全程拒絕,等鈕承澤停下動作才穿衣離開。
被害人到家後情緒崩潰,並向室友求助,當時她擔心工作不保不肯驗傷,最後在友人的提醒下,到醫院驗傷並對鈕承澤提告。
在審判期間,有傳二人和解,鈕承澤以60萬到百萬台幣求和,雙方更籤下保密協議。
但即使鈕承澤多次道歉,女方始終不肯原諒,而鈕承澤不認罪的態度激怒檢方,因此對鈕承澤判刑四年,且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