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以租代征」損害了你的權益

2020-03-31     中師拆遷律師

城市化的發展給郊區農民帶來最顯著的變化就是舊居變新居,農民朋友不在種地,融入到城市發展中,而原來的土地也會因為某種原因閒置或被徵收,但是在眾多徵收案例中農民的土地被徵收方以微薄的「租金」租給他人,且時間年限長,即使是土地還給農民也不能在最快的時間進行復耕,大家應該看明白了,土地沒有被徵收而是被租出去了,權益受到侵害,而這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以租代征」。

首先大家要知道,以租代征是國家不允許的,同時屬於違法行為,也就是說,土地流轉過程中徵收方缺少法定的土地轉用手續和審批手續,對徵收方來講不僅規避了稅費,同時對農民侵犯了農民土地補償款。


以租代征的幾種形式

1、村委會以村民名義簽訂土地租用協議

這種形式是最常見的,尤其是村委會主任為主的村委會班子成員私自與企業或個人簽訂土地租用合同,一般期間較長,或簽較短期間,即使是土地到期後也不歸還土地,同時也不會對農民繳納租金,村委會和土地租用人串通好的土地租賃協議已經嚴重的侵害了農民的利益。

2、基層政府租用農民土地

雖然說這種形式是以政府為主導,但還是典型的「以租代征」,土地管理法已經明確土地徵收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基層鄉鎮政府無權對土地進行徵收規劃。

3、村委會租用農民土地進行非農建設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類似,都屬於村委會對村民土地的一種利用方式,在村委會租用土地後在對土地出售給一些企業用於非農建設,賺取中間的差價,也就是說農民土地受到侵害的同時土地也不能歸還給農民。


以租代征對農民的影響?

1、農民喪失土地使用權

土地對於農民來講就是命脈,如果土地已經喪失,尤其是已經簽署了十年甚至更久的土地使用期限的農民,一來是權益受到侵害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其次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無法保證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利民政策。

2、農民維權困難

雖說以租代征是違法的,但是眾多案例中一旦發生以租代征,土地已經被占用,且復耕困難,即使是土地被歸還,最后土地也會被閒置,農民朋友不一定能夠接受此種情況,尤其是地方政府為了維穩情況也會通過協調的方式讓開發商繼續對土地進行使用,最後導致農民拿到極低的補償,向村委會和基層政府維權也不了了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9FzoNnEBnkjnB-0zZ_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