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區關於實施金融風險線索
舉報獎勵的通告
為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防範金融風險工作,琅琊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琅琊區金融風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違法違規金融活動:
1、非法廣告。以投資諮詢、投資理財、貸款中介、資金周轉、信用擔保等名義發布涉及信用貸款、低息貸款或無息貸款內容的各類廣告信息。
2、非法放貸。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盈利為目的,經常性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如「套路貸」、「校園貸」等,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
3、非法集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並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
4、非法網際網路金融活動。單位或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網際網路從事網絡借貸、網絡保險、股權眾籌、網絡金融等行為。
5、其他非法金融活動。偽造、塗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超出核准經營範圍的企業,以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等方式開展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郵箱、書信、來訪途徑向相關部門提供涉嫌金融風險線索,舉報途徑信息如下:
(一)電話舉報
琅琊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0550-3047339
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經偵大隊 0550-3030939
琅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2315
(二)郵件舉報:lyqjrb@163.com
(三)來信、來訪:滁州市琅琊區歐陽修大道99號琅琊區財政局(琅琊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獎勵標準
(一)舉報事項經查證後屬於非法集資案件的,按照《滁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滁金[2016]79號)規定,給予1000-100000元(含稅)獎勵。
(二)舉報事項經查證後屬於涉黑涉惡線索的,按照《滁州市涉黑涉惡線索有獎舉報辦法》規定,給予500-50000元獎勵。
(三)舉報事項經查證後屬於一般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按照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的,給予500元獎勵。
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的,給予300元獎勵。
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直接證據,且不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主要部分相符的,給予100元獎勵。
四、領獎方式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線索,經相關部門會商審核後,由琅琊區財政局(琅琊區地方金融監管局)按季度組織獎勵發放工作。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領取獎金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監督及保密
(一)舉報內容應當真實,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或捏造、偽造舉報材料,騙取、冒領獎金的,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二)舉報受理和實施獎勵部門要完善舉報獎勵檔案台帳,加強對獎勵資金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管理,並接受財政、審計、紀委監委等部門的監督。
(三)舉報受理和實施獎勵部門應依法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等工作,未經舉報人同意,嚴禁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違者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四)舉報受理和實施獎勵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琅琊區財政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編輯:王桂雲
本期審核:汪飛
主辦單位:中共琅琊區委宣傳部
承辦單位:琅琊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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