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3月1日19時許,朱某某一人自駕從遼寧省大連市回到石嘴山市,在惠農區下高速時,卡點執勤民警登記了朱某某的個人信息,並告知其到大武口區後要主動去社區登記,卡點執勤民警同時將朱某某的信息通報至九O五社區,朱某某到達大武口區後因怕被隔離未主動到社區登記,社區工作人員主動聯繫朱某某要求其登記,其謊稱本人在銀川市未回大武口區。
為防止朱某某謊報信息, 3月2日上午九O五社區工作人員和青山路派出所民警多次電話聯繫朱某到社區登記,朱某某拒不配合一直不接電話,民警發信息告知其即刻回電話,朱某某隨即關閉手機。
青山路派出所民警通過調取監控追蹤到朱某某行車軌跡,發現了朱某某落腳的大概方位。最終通過其女朋友順藤摸瓜找到朱某某。民警調查發現,朱某某在大武口區做個體生意,年前回到遼寧省大連市老家過年。
3月1日回到大武口區後,朱某某留下了虛假住址,也未到社區登記個人信息,當晚朱某某從嘉禾園小區圍欄接口處偷偷鑽進小區住進其女友家中。
因朱某某到案後態度較好並認識到自身錯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其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
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在石嘴山市的所有人員
要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
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對拒不執行政府
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
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造成疫情傳播,導致嚴重後果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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