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12月已經批准辦理退休,但是到現在都沒有辦理,會有什麼影響呢?這個問題要分兩方面來看待,第1個方面就是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明知道你2019年12月到達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就應該及時的為你個人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但如果說作為企業方面明知道你這個退休年齡到了,但是沒有給你正常的辦理退休,那麼就會造成一個結果,就是自己的這個退休金的待遇領取並不能夠按照你真實的法定退休年齡而領取,他會按照你真實申請辦理退休的時間去領取,所以這個造成的後果肯定是要有工作單位來進行買單了,因為畢竟沒有正確的去辦理退休,除非你們當地有這個政策,就是說在發生疫情期間,那麼可以延緩辦理退休,但是依然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來計算。
因為本身2019年12月退休,那麼在此期間是1月份審批這個退休申請,如果說因為疫情的原因,社保部門沒能夠及時審批,這個是不用擔心的,因為你的這個資料包括這個審批表都已經交到社保部門,那麼作為社保部門來講,它會按照你退休之後的第2個月開始,正常給你發放養老金待遇,也就是說你1月份應該可以正常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但是這個養老金遲遲沒有發放的原因是有幾個方面。
第1個方面就是由於疫情的原因,可能很多地區在核算養老金的過程中,相對來說是比較緩慢的,這個我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絕對不會影響到我們正常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我們養老金的待遇也是依然會從1月份進行正常的補發。
那麼第2個方面的原因,由於你是上半年退休,所以說具體的準確計算養老金的待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怎麼說呢,我們養老金的待遇是靠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的,那麼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情況下是在每年的7月份才會出台,所以說你的這個退休金無法準確的計算,那麼很多地區採取的做法就是在下半年的時候,準確的計算出結果以後,然後會給你一次性補發,1月份到該月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只要是正常的去申報辦理退休,那麼絕對是不會影響自己養老金的待遇,除非自己的企業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內,申報自己的退休待遇,那麼就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實際上造成這樣的影響,企業單位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說這段時間內的養老金待遇應該是由企業單位來給你發放。這樣的話就可以彌補你不能夠及時領取養老金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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