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
打燈銷售生鮮、農副產品非常普遍
「生鮮燈」照射下的鮮肉、海鮮等生鮮食品
顯得格外新鮮紅潤
但實際上卻影響了消費者對
食品真實色澤的判斷
(圖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綜合央視財經)
為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範市場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施行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起看看
《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銷售者)應當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防止交叉污染。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鼓勵採用凈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食用農產品貯存和運輸受託方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銷售和貯存場所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
(二)銷售、貯存和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未配備必要的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施設備並保持有效運行的;
(三)貯存期間未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的。
臨沂市場監管提醒
廣大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選擇顯色指數
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燈具
及時落實新規要求
「琅琊新聞網視頻號」上新啦
來源:臨沂市場監管
編輯:小晚 審核:徐帆 終審:丁文成
投稿郵箱:lywyms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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