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第(七)號
根據當前我縣新型肺炎疫情的複雜情況,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經息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執法和通訊、供電、供水、燃氣、市政、急救醫療、軍車、警車、消防車等應急服務保障類車輛以及救援、清障等專項作業車輛外,其他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二、對允許上路行駛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車(含公務用車)及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供應的需求用車,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放《息縣疫情防控工作車輛通行證》並蓋章。特別緊急情況需用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應在事後及時向縣交警大隊書面報備。(聯繫電話:0376—5861489、5851999)
三、對違反本通告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縣公安機關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本通告自2020 年1月31日15時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息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於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第(10)號
根據當前我縣已出現6例疑似病例的複雜情況,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限制機動車上路行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身噴塗統一標識的執法和通訊、供電、供水、燃氣、市政、急救醫療、軍車、警車、消防車等應急服務保障類車輛以及救援、清障等專項作業車輛外,其他的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二、對允許上路行駛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車(含公務用車),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放《新縣疫情防控工作車輛通行證》並蓋章。特別緊急情況需用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應在事後及時向縣交警大隊書面報備。(聯繫電話:2960101)
三、對違反本通告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縣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上述限行措施,自2020年1月31日上午9時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告。
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