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時三刻、秋後問斬、斬立決,古代3個行刑時間,各有什麼不同?

2020-06-20     也可自話

原標題:午時三刻、秋後問斬、斬立決,古代3個行刑時間,各有什麼不同?

古代斬首為什麼都在午時三刻和秋後問斬?

在古裝劇或古典小說中,咱們經常可以看到犯人被判斬首,但實際上,被斬首的犯人,往往並不是立刻問斬,而是要等到時辰:午時三刻,還要等待時間:秋後,這是為什麼呢?當然也有例外,那就是斬立決

那麼,午時三刻、秋後問斬、斬立決,各自有何不同呢?

午時三刻

古代一天十二時辰,每個時辰相當於現在2小時。午時,對應現在的時刻,大約就在上午11點,到下午1點之間。但是,這裡面又有個細分時刻,每個時辰又分初、正,午時也有午初、午正兩個時間點

這裡,我們先簡單說一下「刻」這個時間單位:

「漏以銅壺盛水,刻節,晝夜百刻。」——《說文》

跟我們現在把時間分為時、分、秒一樣,古代的刻,也是一種更細分、更精準的時間單位,按照古代「銅壺滴漏」的計時方法,一刻約等於現在的14分24秒,為了方便計時,現代把15分鐘定為一刻。

那麼,午初三刻,就約等於現在上午11點45分,午正三刻則是12點45分。

古人認為,一天之中,午時是太陽最烈、陽氣最盛的時刻,陽氣達到頂峰的同時,陰氣也逐漸滋生,時辰中,午時屬馬,因為馬是陰性動物,所以,在陽氣鼎盛、陰氣將生的節點,馬就誕生了。

午時三刻問斬,這裡一般是指午正,因為中國人講陰陽,死為陰,生為陽。

死人陰氣重,選擇一天中陽氣最盛的時候問斬,以陽氣壓制陰氣,才不會化為鬼怪作祟。死囚,由生到死,也就是由陽轉陰,因此,在午正三刻這個陰陽交替的時間節點,對犯人行刑,才能最大程度把人死後的陰氣壓制住。

秋後問斬

為什麼要在秋後問斬,說起來很簡單,因為古人缺乏科學認知,不認為世界是由「造物主」創造並支配的,人間的一切現象,不論祥瑞還是災難,都是上天決定的,因此人們的行為,必須要遵循天意。

我們知道,春夏是萬物生髮、茂盛的季節,而秋冬是肅殺、蟄伏的季節,根據萬物運行的規律,人間的司法,也要遵循這個規律,所以,在秋天這個肅殺的季節問斬犯人,是順應天意的

「仲春之月……毋肆掠,止獄訟……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禮記·月令》

《禮記》中這一段記載,已經詳細地說明了春天停止獄訟,秋天開始行戮的理由。

到漢代,大儒董仲舒認為,人間帝王有四種執政行為,分別是慶、賞、罰、刑,分別對應春、夏、秋、冬四季:

「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春秋繁露》

董仲舒用儒家思想,為《禮記》中春天止獄訟、秋天始行戮的說法,提供了理論依據,從此,秋後問斬就形成了一個制度。

斬立決

斬立決是對秋後問斬的一個完善制度,就是立即執行。

漢代形成的秋後問斬制度,雖然符合古人「順天應人」的思想,但依然不夠完善,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人,讓他們多活幾個月,顯然是一種寬容。

於是,到唐宋兩朝,出現了斬立決制度,但標準十分嚴苛,只有惡逆犯上、奴婢殺主等重罪,才能判處斬立決,可以在立春到秋分這段時間問斬。

到明清兩朝,斬立決的制度更加放鬆,所以斬立決也成了一種慣例。但是,對某些案情尚有疑慮的案件,依然保持著秋後問斬的傳統。

小結

從午時三刻、到秋後問斬、到斬立決,是我國古代法律逐步完善的過程,這種制度,是古人對自然的敬畏而形成的,順天應人的思想,影響了中國人數千年,這並非迷信,而是敬畏,敬畏世界、敬畏自然、敬畏宇宙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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