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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的徵兵季已經結束了,所有的新兵也已經進入部隊訓練,每一名新兵在入伍之前都要經過體檢,只有順利的通過體檢,才能夠進入部隊服役,不過萬一有些新兵在體檢時沒有發現問題,到部隊以後卻生病被退回了原籍,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認定呢?
有些人會說,直接讓他們退伍就可以了,但是每一名義務兵的服役期限是兩年,也就是說義務兵想要退伍,最起碼也要等到兩年以後,而有些人則會說他們會被稱為逃兵,但畢竟這是不可抗拒的因素,也不是,他們主觀上想要成為逃兵,因為身體原因而稱他們逃兵,對他們也是比較過分的,畢竟一旦被打上逃兵的標籤,回到地方以後,會受到很嚴厲的處罰。
對於軍人而言,但在服役期間生病,那麼有專門的醫療機構為他們看病,主要是一些軍醫院,如果是因為他們的訓練量過大而造成的疾病,那麼軍醫院會免費治療,等到士兵的身體康復後,再回到部隊繼續服役,而且部隊也會對他們的身體更加重視,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他們的訓練量,保證士兵的身體健康,但是士兵如果需要長時間治療,或者軍醫院無法治療時,那麼部隊本著人性化的原則,也會將士兵送回地方,在條件更加好的地方醫院接受治療,畢竟軍隊也是由人組成的,不是冷冰冰的機器,不會看著戰士生病而不管。
不過那些回到地方接受治療的士兵,他們就不能在軍隊中繼續服役了,因為他們的身體狀況也不支持他們這樣做,但他們絕對不會被算作逃兵,而一般都會被稱為無責任退兵,這種情況對於他們的未來是沒有任何影響的,畢竟他們也是因為身體原因才退出了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