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廣東東莞第三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東莞塘廈鎮某小區高空掉蘋果砸傷三個月女嬰一案進行在線宣判,一審判決肇事女孩監護人賠償185萬餘元。
受傷女嬰凡凡跟隨父母原租住在東莞市塘廈鎮某小區。2018年3月9日下午,年僅3個來月的凡凡被家人抱著在小區樓下散步,返回住處時在單元入門處被一個從高空落下的蘋果砸傷頭部,後陷入昏迷,被送往醫院搶救。
2018年3月15日,東莞市公安局經對砸中凡凡頭部的蘋果碎片進行DNA檢驗鑑定及調查詢問,查明蘋果系因小女孩小星(化名)不慎從其自家陽台落下。小星跟隨家人租住在該單元24層的一套房屋內,事發時11周歲,一人在家。
事發後,凡凡先後七次住院治療,經歷了多次手術才脫離險情,共計住院153天。2018年9月28日,凡凡家屬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凡凡的傷情進行司法鑑定,鑑定結論為:凡凡因顱腦損傷遺留左側偏癱(肌力2級以下)及開顱術後,分別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至少需大部分護理依賴。
一個小小的蘋果
最多也就半斤左右,
怎麼能致人於終身殘疾?
高空墜物到底威力有多大?
來看答案
來源 | 綜合南方都市報、央視新聞
編輯 | 陳振宇
新媒體編輯 | 楊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