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護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2023-08-30     昌吉日報

原標題:《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護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護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昌吉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荷苒·馬汗)8月28日下午,記者從昌吉州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據悉,《條例》於2022年1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23年7月28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

《條例》聚焦昌吉州地下水全域超采和水位持續下降引發的地下水淺層含水層疏乾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遵循「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基本原則,採用「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規範地下水管理。這既體現了地下水管理更「嚴」的要求,也充分體現了「問題引導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基本理念。《條例》不分章節,共24條,包含立法目的、適用範圍、保護要求、政府及部門職責、節水措施、機電井管理、地下水保護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堅持以地下水保護為主,以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雙控」為基本制度,遵循統籌規劃、節水優先、高效利用、系統治理的原則,全面推進昌吉州地下水取用水精細化、規範化管理;多措並舉強化責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嚴從細切實加強地下水保護與管理,為推進昌吉州生態文明建設,奮力建設中國式現代化新疆實踐的典範地州作出積極貢獻。

昌吉州人大常委會監察和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忠說:「近年來,昌吉州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先後制定地方性法規20餘件,不斷完善法治體系。《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護管理條例》的制定施行作為保障昌吉州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的關鍵所在,是大主題謀篇、小選題切入的重要立法實踐,也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我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會上,昌吉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向東致新聞發布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5dbc2ceaa75a114a4561cf11d260a4d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