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嗎?我要報警,有人進行保險詐騙。」
2020年4月,一則報警電話引起了南京公安的注意。
在電話中,
保險公司的負責人表示,自2016年起,自家公司的帳戶就開始連年虧損。
經調查發現,致使保險公司虧損的不是別人,正是航空公司一退休空姐。
因為作案手法隱蔽,這個空姐已經非法獲得了300萬的賠付款。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如果情況屬實,這個空姐又要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處罰?
一個意料之外的發現
2014年,南京空姐李某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準備迎接退休後的美好生活。
可在觸手可得的自由面前,李某本人卻並不開心。
自從大學畢業後,李某便進入了航空服務業。
多年的積累下來,她早已坐到了乘務長的位置,實現了財務自由。
雖然說空中飛行難免有些苦累,但眼看著大把鈔票進入自己的口袋,李某還是在這一行業里扎了根。
如今到了退休的年紀,一想起自己那微薄的退休金,李某根本就不願意退出工作崗位。
可無奈的是,畢竟年紀大了,李某的身體也開始出現各種疾病。
即使她多不願意面對,也不得不老老實實辦理了退休手續。
「就那麼點退休金,怎麼可能活得下去呢?」
在盤點完自己手頭的存款後,李某陷入了沉思中。
以前在航空公司上班時,高薪生活早已讓李某變成了一個花錢大手大腳的人,如今收入驟然縮水,這讓她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
為了能保證自己的生活質量,在剛退休時,李某積極投入到了找工作的大軍中,想多掙一份錢來滿足日常開銷。
但由於年紀太大,市場上的大部分公司根本就不敢錄用李某。
即使她提出可以兼職工作,對方也遲遲不願同意。
眼見自己的錢包越來越癟,李某焦慮極了。
可就在這時,一個親戚的求助,讓李某瞬間找到了新的「生財之道」。
一天,就在李某為沒有收入進帳而苦苦焦慮時,她的親戚張某突然打來電話,詢問她能不能為自己索要回機票錢。
張某向李某表示,
因為婚期在即,她和未婚夫本準備乘坐飛機前往國外旅遊。
但不巧的是,就在飛機即將起飛時,突如其來的惡劣天氣讓飛機被迫延誤,兩人原本規劃好的行程也被徹底打亂。
考慮到接下來的日程安排,張某決定退回機票錢,並用這筆錢在國內旅遊。
可讓她始料未及的是,在聽到她的退票要求時,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竟以「未購買飛機延誤險」拒絕了她。
張某表示,只要能索要回大半部分錢,她可以補償航空公司退票費用。
憑藉著多年的工作經驗,李某很快意識到,在沒有購買飛機延誤險的情況下,張某的機票費用,幾乎沒有理由再次要回。
因此,李某當即回絕了張某的請求,並向對方解釋了「飛機延誤險」的重要性。
可就在對方掛斷電話的同時,一個絕妙的計劃在李某的腦海中生成——
「能不能利用飛機延誤險,狠賺一筆?」
天衣無縫的賺錢計劃
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飛機延誤險都是比較陌生的詞彙。
不同於高鐵、大巴等陸地出行方式,空中飛行,受到極端天氣的影響會更大一些。
考慮到出行的重要性,每逢暴雨或大霧天氣,航空公司都會推遲起飛時間,
這就使得不少乘客叫苦連天。
為了補償這部分乘客的損失,幾乎所有的航空公司都推出了「飛機延誤險」,
乘客只需在購買機票時額外支付幾十元,就能在飛機延誤後獲得最高8000元的賠付。
只不過,畢竟極端天氣較少,所以即使有乘客知道飛機延誤險的存在,也不會特地花錢購買。
但對於飛行經驗豐富的李某來說,預測天氣,早已成為了她的拿手絕活。
在親戚張某的啟發下,
李某很快意識到,只要購買延遲航班,自己就可以利用飛機延誤險來獲利。
為了試驗自己的想法是否可行,2015年,李某根據飛行經驗,試探性的購買了一張可能會延誤的飛機航班。
正如她預料的那樣,就在飛機出發前不久,突如其來的惡劣天氣便讓飛機被迫延遲,她也因此獲得了一筆賠付款。
在肉眼可見的利潤面前,李某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接下來的日子裡,李某開始頻繁購買飛機票,並利用飛機延誤險來牟利。
雖然偶爾也有失手的時候,但經驗豐富的李某早已做好了準備:
一旦察覺天氣沒有異常,她就會趕在飛機起飛前退掉機票。
這樣一來,她只需要承擔一小部分退票費用。
相比起利潤豐厚的賠付款,在李某看來,這些退票費用根本不值一提。
甚至,隨著時間的推移,李某漸漸不滿足於單人行動。
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
她加大了機票的購買力度,開始從親戚朋友那裡弄來了30餘張身份證。
利用這些不同身份,李某在各大航空公司「薅羊毛」,僅僅四年的時間裡,她就先後作案900餘次,獲利300萬元。
如此豐厚的收益,早已超過了她的退休金額。
在金錢的刺激下,李某越來越肆無忌憚,開始沒日沒夜「工作」。
可她不知道的是,就在她沉溺在金錢的海洋中時,反應過來的保險公司,也啟動了相關的清查行動。
2020年,在查閱了企業經營數據後,保險公司驚訝發現,自2016年起,自家公司就開始莫名處於虧損狀態。
一開始,保險公司的高層本以為,虧損是由於這幾年的極端天氣過多,可在對退款記錄進行追蹤後,
頻繁出現的李某信息,讓他們瞬間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
在查明頻繁出現的30多人都與李某的身份信息有所重合後,保險公司進一步確認了李某的「作案可能」。
因此,2020年,掌握了相關證據的保險公司,一通電話便將李某送到了警局,
他們以「保險詐騙罪」為名,要求李某返還這四年的全部違法所得。
而在被警方傳喚到警局後,李某也對保險公司的指控持有不同意見。她認為,自己確實購買了機票,因為極端天氣而獲得賠付款,也是正常的交易流程,保險公司無權干涉。
那麼,從法律層面上來看,李某的做法,是否涉嫌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採用虛構保險標的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在本案中,
李某為了獲取高額保險金,故意購買機票,併購買飛機延誤險,確實有涉嫌保險詐騙罪的可能。
但需要明確的是,保險詐騙罪所規定的「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指的是故意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或虛構事實編造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非法獲取保險金的行為。
很顯然,僅僅利用了保險漏洞的李某,並不屬於保險詐騙罪的涉案範疇。
相比於保險詐騙罪,故意非法占有保險賠付款的李某,其實更偏向於詐騙罪的涉案範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中明確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在本案中,試圖藉由保險漏洞來獲得高額賠付的李某,的確滿足「詐騙罪」中所指出的「非法占有目的」。
然而,在犯案手法上,李某的行為卻有著可供商榷的退步空間。
在保險公司看來,
李某夥同親戚朋友,故意購買機票而不出行,完全滿足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犯罪事實,
她在飛機正常出行時所採取的退票舉動就是證據。
遺憾的是,保險公司的懷疑雖然自成邏輯,但卻沒有切實有力的證據。
面對保險公司的指控,李某大可以表示,自己是幫親戚朋友購買機票,至於為什麼沒有乘坐飛機出行,則完全是因為臨時更改了行程。
可以說,利用保險公司的機制漏洞,李某完全不構成犯罪。
在沒有切實證據的情況下,即使她的犯案動機較為明顯,保險公司的指控仍舊無法成立。
因此,哪怕警方將此案移交法院,等待著李某的,也未必就是法律的審判。
但值得一提的是,
李某的行為,雖然不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但她也從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保險公司的權益。
如果她的牟利方式被外界傳播,那保險公司仍舊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李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民事賠償。
回顧整個案件,我們或許無法站在公平的角度,對孰是孰非給出明確定論。
但可以肯定的是,
飛機延誤險存在的意義,是為了給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
利用這一漏洞來為自己牟利,既有可能讓自己面臨法律的制裁,也讓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群利益受損。
想要讓一切正常有序運轉,一個合適良性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1、【南京一空姐利用航班延誤險漏洞,4年獲利300多萬,到底犯不犯法】——晉州普法
2、【買航班延誤險「獲賠」300萬,民事爭議還是刑事犯罪?】——新華網
3、【詐騙還是無罪?女子薅航班延誤險羊毛獲利300萬引爭議】——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