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叫號,別忘保護患者隱私

2024-06-11   健康報

當前,大多數醫院都是採用電子顯示屏加語音提示的叫號方式提醒候診患者就醫。此前,某地人民檢察院收到居民反映,醫院叫號大屏顯示患者全名,侵犯了患者的隱私權。經過改進,很多醫院的電子螢幕已使用非全名顯示,但部分患者仍反映,雖然電子螢幕沒有顯示全名,但語音提示卻還是播放全名,仍有侵犯患者隱私權的風險。

醫院全名叫號是否侵犯患者隱私?如何在提升醫療服務效率和改善就醫體驗之間找到平衡?我們來聽聽法律專家怎麼說。

以法治思維持續改進服務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 鄧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了隱私權的相關內容,明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沒有直接把姓名作為隱私。第一千零三十四條明確了「個人信息」的範疇,該條進一步指出「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這意味著目前我國的法律採取「二分」的保護邏輯,諸如「個人健康信息、違法犯罪記錄、財產狀況」等屬於私密信息,而諸如姓名、容貌、性別等本身在社會交往中高頻使用的信息則屬於單純的個人信息。

全名叫號並不違法

醫院在系統中記載患者就診信息並不違法,關鍵在於如何使用。公民在日常生活當中,為了行使其他權利,必然要讓渡一部分權利。例如,過安檢需要提供身份證、工作就學需要提供一部分個人信息等,這些都是公民為了安全、受教育或勞動而自願讓渡個人信息的行為。就醫也不例外,不存在不提供個人信息就可以就診的患者。因此在叫號之前,患者的個人信息其實已經進行了部分讓渡。同時,這也意味著接受讓渡一方需要履行保密義務,包括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等。

全名叫號本身具有一定的複雜性,按「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不應當認為其違法。一方面,全名叫號是否是「醫院為履行義務所必須」存在爭議;另一方面,全名叫號下「名稱﹢症狀」的組合既涉及一般個人信息,也涉及隱私,在「二分」框架下如何處理這種糅合信息,具有難度。

注重差異化保護

為減少全名叫號相關爭議,切實提升患者就診體驗,提出幾點建議。

更新醫院叫號系統,注重差異化保護。如,提供不同的叫號方式,醫護人員可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的叫號方式。可採取號碼叫號或者部分信息代替全名的方式進行叫號,對部分特殊科室(如性病、皮膚病、計劃生育科室)的默認叫號方式進行變更,以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

加強對醫護人員的隱私保護培訓,增強他們的隱私保護意識,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泄露患者個人信息。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可以出台醫院內部規定。應當建立健全醫院內部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明確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儲和傳輸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規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醫院叫號系統的有效改革不僅是對患者隱私權的保護,也是提升醫療服務質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會背景下,醫院應當積極履行法定義務,切實考慮患者感受,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醫療服務的持續改進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在保障患者權益的同時,提升醫院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

明確法律法規 防止治標不治本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倫理與法律系 吳焱斌 王岳

叫號看診是醫療服務的一種創新方式,但在現實情況下,醫院叫號系統的運作往往涉及患者個人信息的傳播,甚至容易暴露患者隱私。如何在保證系統功能的前提下,有效保護患者的隱私權,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法律尚待明確

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患者個人信息的保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例如,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了個人信息在收集、使用、披露等方面的基本原則,要求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明確規定了泄露個人信息的責任和法律後果。其他法律法規也對保護患者隱私權作出了規定,例如,民法典、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規定,醫療機構應當保護患者的隱私權,不得泄露患者的個人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儘管存在上述法律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然有幾方面問題不夠明確。

法律規定不明確。目前,個人信息保護,特別是患者隱私保護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比如,當患者姓名與特定環境、特定科室結合,是否明確屬於醫療健康類的敏感個人信息;醫療機構在叫號服務中是否具有模糊處理患者信息的法定義務;個人信息保護中的處理必要性原則如何精準體現在模糊化處理患者信息事項中,醫療機構又該如何兼顧就醫效率;針對特殊科室,醫療機構如何在普通科室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患者信息保護等一系列問題都未達成共識。

法律責任不明確。儘管法律規定了泄露個人信息的責任和法律後果,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對於侵犯患者隱私權的行為,相關的法律責任並不明確。

執法監管不到位。在實際執法監管中,對於醫院叫號過程中患者隱私保護存在一定的監管漏洞。例如,某地市民針對醫院叫號大屏顯示患者全名的問題,向當地檢察院提出申訴,檢察院向醫療行政機關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督促涉案醫院改進叫號系統,對患者姓名採取匿名化處理方式。但是,經由檢察機關向涉案醫院的主管行政單位發出檢察建議,只是一種臨時性行為,治標不治本。

多舉措保護患者隱私

為加強患者隱私權的保護,應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管,加強技術保障,增強醫護人員的隱私保護意識,共同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首先,應加快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醫院叫號過程中患者隱私權的保護要求,規範醫院叫號系統的運作。

其次,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醫院叫號系統的合規性監管,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患者隱私權不受侵犯。

再次,醫院應加強對叫號系統的技術保障,採取加密、模糊顯示等措施,防止患者個人信息的泄露和濫用。

最後,醫院應加強教育培訓,增強醫護人員隱私保護意識,杜絕患者隱私信息的泄露。

編輯:漪 管仲瑤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徐秉楠

喜歡就告訴我們您「在看」

本文經「原本」原創認證,作者健康報社有限公司,訪問yuanben.io查詢【20QUEVG5】獲取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