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免徵!!!

2020-07-20   稅壇

原標題:社保,免徵!!!

重大利好!這些地區免徵社保文件正式出台了!全部延長到年底!

各省市紛紛發文免徵社保文件正式出台

北京:

江蘇:

甘肅:

黑龍江:

安徽:

四川:

廣東:

安徽:

天津:

福建:

各地區政策太多今天小編就不這給大家一一放出來了,截止目前有22個省份、直轄市、自治區延長社保文件已經正式發布,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所在的省份發布的文件來減免社保。

權威解讀:延長社保費減免政策如何享受

目前全國有18個省份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6月29日,在國家稅務總局舉行的「稅務講堂」上,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副司長王發運圍繞這次新政策給大家「劃重點」。

一、受益面更廣了

王發運介紹,與2月份出台的階段性減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長政策有以下三個新特點:

1.實施期限更長。2月份出台的階段性減免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免徵5個月,新的延長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再免徵6個月,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允許補繳的時間最長到明年底。

2.受益面更廣。不僅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減輕了,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低收入企業職工以及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從中受益。

3.政策內容更豐富。2月份出台的階段性減免政策只允許減免單位繳費部分,新的延長政策不僅包括減免單位繳費部分,還擴大到個人繳費基數下限2020年不調整和允許靈活就業人員自願暫緩繳費,政策有拓展,減負更全面。

二、機關事業單位不享受此次政策

新的延長政策實施減免的社保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不包括職工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新的延長政策的適用對象包括,各類參保企業及其職工、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職工等,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不在政策範圍之內。

允許2020年自願暫緩繳費政策的適用對象為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三、6月已繳社保費可沖抵可退回

王發運介紹,中小微企業、湖北省的所有參保單位此前已明確免徵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繳社保費的處理問題。這裡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這些單位如果已經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那麼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參保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選擇自願暫緩繳納社保費的,不需要履行申請手續。如果補繳應於2021年年底前完成,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繼續按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執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我還要特別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我國企業養老保險還沒有實行全國統籌,大部分地區正在推進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稅務徵收和社保機構徵收並存。」

王發運說,各地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實施辦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異,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要關注了解本地實施辦法,依規操作。

兩個案例給你講明白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如何減免社保

一、中小微企業

案例:我們是一家中型的建築公司,2020年3月份新開工了工程項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結束,這次的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答:按照政策規定,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二、大型企業

案例:我們是黑龍江省一家大型企業,近期已全額繳納了5、6月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請問能否退還多繳的社保費?

答: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你單位5、6月份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應該減半徵收。如果你單位在政策出台前已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台後,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你單位意願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你單位以後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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