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有一個rapper找到我們,告訴了我們他要維權的事情,因為他們簽約的音樂公司,不僅沒有按照合同履行該有的義務,反而還對他們進行了壓榨,甚至還以法律的名義提出了威脅。
聽到這個消息,我當時就驚呆了。馬上都2020年了,怎麼還有這種么蛾子呢?結果進到維權群里,我才發現這50個rapper,究竟有多慘。以及這個叫太聲文化的公司,究竟有多坑。
上面這一份合同,來自於rapper提供給我的資料,其中比較說出了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rapper來說,需要把簽約期內的所有歌曲版權提供給太聲文化。然後太聲文化需要幫助作品進行宣傳。
這裡其實就已經有一個小問題了,如果是大公司,他們會十分明確的寫出到底有哪些方面的宣傳,其中具體包括哪些渠道,哪些音樂會幫助製作。
而在這份合約里,並沒有體現,只是單純的說了一個「推廣宣傳方式以乙方為甲方制定的方案為準」。這個方案,確實有一個所謂的推廣排期。可絕大多數rapper,都沒有得到真正的推廣。
有關合同中提到的推廣,不能說太聲文化沒有做,可他們僅僅只是在自己的微博和公眾號上做了宣傳。
他們自己的微博和公眾號,不管是閱讀量、轉發、還是點贊,都寥寥無幾。這樣的推廣效果,甚至不如rapper們把自己的歌,轉發到朋友圈效果好。
就算是這樣,也仍然有好多rapper的歌,並沒有得到在這些渠道上的推廣。有的rapper告訴我,他甚至連微博和公眾號上面的推廣,都沒有享受到。
雖然義務沒有盡到,但太聲文化該拿的錢,一分都沒有少拿。
在另一位rapper給我提供的數據中,太聲文化官方給出的報表,與網易雲以及qq後台的數據,有明顯的差距。
本該在網易雲就有70000元左右收入的這位rapper,最後到手僅僅5000塊錢。
另一位rapper由於簽約較早,通過請教中級法院,他知道自己的新歌可以不再授權給太聲文化。
於是他在網易雲的4首新歌提現之後,比之前13首歌在太聲文化旗下三個月收入都要多。
這種巨大的收入差異,群里的每一個rapper都有遇到,甚至有同一個廠牌,大家收聽量差不多,但一個簽約,一個沒簽約,收入相差接近十倍的情況。
在rapper們和公司的溝通中,公司方面回應聲稱音樂平台給的數據就是這麼多,並沒有數據造假。
剛開始我還是願意相信太聲文化的,因為數據造假對於一個公司並不算小事。為此我專門請教了在QQ音樂工作的朋友,獨立音樂人的收益和經紀公司的收益,結算上是否有什麼不同。
得到的結論是,除了具體的結算方式可能會按季度或者按年為周期結算外,其他並無太大區別。不管是音樂人和平台,還是經紀公司與平台,都是55分成。後台顯示的,扣稅之後就應該是真實的收益。
那麼既然這樣,有沒有可能是經紀公司拿一部分分成,去置換了推廣資源,用在了公司旗下其他音樂人身上呢?
這樣的方式目前也很少見,一是沒有必要,畢竟大牌明星那麼多。二是音樂平台現在都有自己的簽約藝人,不太可能用這樣的方式和經紀公司合作,尤其是小經紀公司,更是不可能。
自家的音樂人還沒推廣呢,哪裡管得上外來的和尚。
在太聲文化官方的微博和公眾號上,昨天都發表了一篇聲明,說到了該公司對於獨立音樂人的服務和努力。包括他們給藝人提供的後期服務,以及努力搭建的錄音棚。
那麼事實是怎麼樣的呢?由於群里的rapper,大部分都是在網絡上敲定的,並且這個錄音棚在廣東佛山,大家不可能為了錄個音,專程跑去佛山,所以並沒有使用。
音樂的後期,也都是由rapper們自己完成,並沒有公司里的工作人員為他們製作。
當然了,他們也曾經為某些rapper做過專輯封面之類的東西。但很多都是rapper們自己找好底圖,然後設計幫忙進行一些加工,P上文字、Logo之類的工作。
還有就是網易雲歌曲的字幕滾動,就算在淘寶上,總共也花不了20塊錢。這就是太聲文化為這些rapper們做的全部內容。
對了,在合約里還標定了一項太聲文化的義務叫做「打擊盜版」,這一項太聲文化確實有做過。
他們曾兩次狀告百度侵權,結果因為沒有交訴訟費,最後不了了之。也成了這一次維權事件里,最大的笑話。
在發現這樣的情況之後,rapper們都義憤填膺,尋求和公司的溝通。因為在合同條款里,明確規定了如果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然後協商的結果就是太聲文化一句簡簡單單的:那你去請律師吧。或者就是請rapper們理解他們的困難,沒有正面處理問題。
而在rapper想要自己發歌的時候,他們就立刻拿出合同威脅,說要不然就根據條約追責你。
看完整個事情的經過,我是又急又氣,急的是根據法律,rapper們勝訴,以及解約、追回損失應該問題不大,可是中間不知道要多久。
氣的是到今天,還有這麼多rapper被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忽悠,很多人都是認為簽約一個公司,能對自己有幫助,就盲目把自己的音樂版權送了出去,rapper們確實應該要加強法律意識了。
目前rapper們的訴求很簡單,一是解約恢復自由身,拿回屬於自己的歌曲版權。二是太聲文化能夠把自己應得的收入還給自己,給出合理的解釋。
除了各位rapper,目前已經有一個叫馬馳宇的民謠歌手,因合同糾紛在11月把太聲文化告上了法庭。
他的一首《有海的地方和你荒度餘生》在抖音上很火,想必也是相同的原因,想到了維權。
這麼一看,這個音樂公司我們公眾號也能做。簽約一批rapper,然後花錢租個錄音棚,找兩個製作人和美工,接下來我們就只要等著數錢就行了。
畢竟我們的流量,怎麼也比太聲文化下面那個公眾號加上微博,流量要大得多。
最後,我想在這裡提醒各位rapper。一個不知名的公司,不能給你們什麼具體的幫助。
在加入之前,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看看他們到底在哪些平台上做過推廣,多問一問圈內人士,或者好友的建議,在沒簽約之前,一切都還來得及。
畢竟每首歌不管好壞,都是你們的孩子,誰家的孩子丟了,能不著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