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卻沒拿到相應的補償怎麼辦?

2020-08-11     中師拆遷律師

原標題:房子被拆,卻沒拿到相應的補償怎麼辦?

法律規定,對房屋及土地進行徵收拆遷要進行經濟補償,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因為補償金額過低拒絕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雖然說被拆遷人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被拆遷人往往也會因拒絕搬離房屋遭遇強拆等損壞合法權益的行為,甚至有些房屋被拆後拿不到相應的補償,那麼,房子被拆,卻沒拿到相應的補償怎麼辦?

一、沒拿到相應的補償怎麼辦?

這種行為不在少數,房屋被拆遷,被徵收人沒有獲得相應的補償金額,而對於被徵收來講是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實踐中,最有效的辦法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拿到合理的補償。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3-tc3nMBeElxlkkaN8w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