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工作(務工)人員
出入縣界的通告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疫情傳播,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固鎮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出縣界工作(務工)的人員,須持有:
1.單位通知上班證明(可以採用電子證明)。
2.本人與村(居)、社區簽訂的在疫情未解除前不再返回的承諾書(外出前,須了解目的地疫情管控措施,與目的地方進行溝通,確保可到達)。
3.所在村(居)、社區提供的無咳嗽、發熱等症狀的證明。
4.駕車送親友出縣界,送行人員須持有單位、縣經濟開發區或鄉鎮政府核准的村(居)、社區出具的一次性通行證明。離開卡點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車輛返程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否則,按照本通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入縣界工作(務工) 的人員,須持有: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通知上班證明(可以採用電子證明)。
2.所在村(居)、社區提供的無咳嗽、發熱等症狀的證明。
3.入縣界通行證明應註明單位名稱、人員姓名、聯繫方式、通行時間等。人員入縣界後原則上不得出縣,並自覺遵守縣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特殊情況應經縣防控應急指揮部同意後方可出縣。
三、入縣界工作(務工)人員按照蚌埠市《復工復產企業來蚌務工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原則第二條:「來蚌務工人員原則上都要單人單間居住觀察14天」之規定執行。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12時起執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前期已出台的工作(務工)人員出入縣界的規定與本通告內容相牴觸的,以本通告為準。
固鎮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4日
來源:固鎮縣人民政府發布
編輯:司從建
校檢:謝祖武
監製:成 凱
沒有一個冬天不可逾越,
沒有一個春天不會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