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亂象不斷 被「頂格處罰」50萬元機構已有4家

西藏銀行受到央行的「頂格處罰」

又一家銀行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被罰。日前,央行拉薩中心支行公布的央行那曲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那銀罰字[2019]2號)顯示,西藏銀行那曲分行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被處以50萬元罰款。

具體而言,西藏銀行那曲分行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央行那曲市中心支行對其處5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2名直接負責的工作人員分別處1萬元罰款。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供或者查詢信息的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所該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這也意味著,西藏銀行受到央行的「頂格處罰」。據柒財經旗下柒聞網了解,此前,因違法《徵信業管理條例》而受到50萬元頂格處罰的也包括建設銀行、民生銀行、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晉商消費金融等。

來源:網際網路金融新聞中心、柒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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